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4311030021/2022-00351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11-08
名称: 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对邓小娟(系永州市冷水滩区牛哥烟花鞭炮店 92431103MA4CG0366P业主)行政处罚案
文号 :    
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对邓小娟(系永州市冷水滩区牛哥烟花鞭炮店 92431103MA4CG0366P业主)行政处罚案
2022-11-08           来源: 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对邓小娟(系永州市冷水滩区牛哥烟花鞭炮店 92431103MA4CG0366P业主)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烟花爆竹  销售非法烟花爆竹  行政处罚
    要旨:烟花爆竹店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基本案情:2022年9月15日上午8时50分我局应急指挥中心接群众举报 称永州市冷水滩区牛哥烟花鞭炮店售卖非法产品,经我局领导审批同意,2022年9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王和文、宋建旭依法组织对邓小娟(系永州市冷水滩区牛哥烟花鞭炮店 92431103MA7CG0366P业主)进行现场检查,由我局副局长 唐春江带队检查,该烟花爆竹店主要负责人邓小娟陪同检查。检查时发现邓小娟(系永州市冷水滩区牛哥烟花鞭炮店 92431103MA7CG0366P业主)存在销售 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行为。同时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现场进行了拍照。根据违法事实,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查处理由及结果
    证据采信理由:1、现场检查记录1份,证明 2022年9月15日当天检查情况。2、询问笔录1份,对邓小娟(系永州市冷水滩区牛哥烟花鞭炮店92431103MA7CG0366P业主)进行了询问,证明存在的违法事实。3、先行登记 保存证据通知书1份,证明对邓小娟(系永州市冷水滩区牛哥烟花鞭炮店92431103MA7CG0366P业主)存在的违法行为已采取处理措施。4、照片13张,证明该烟花鞭炮店现场检查、复查等情况。5、被调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及信息。6、当事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依据选择理由:1、处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决定裁量理由: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的通知(湘应急发[2022]9号)的第五章第一节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1)、违法行为的表现形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
    (2)、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千元以上少于三千元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处理结果:邓小娟(系永州市冷水滩区牛哥烟花鞭炮店92431103MA7CG0366P业主)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案例评析:本案件涉及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因此,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