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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1-00259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11-03
名称: 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
文号 :    
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
2021-11-03           来源: 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序号

证明事项

证明用途

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备注

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申请人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提交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三十四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或者县级安监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2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

申请人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提交

3

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提交

4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申请人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提交

5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申请人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提交

6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申请人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提交

7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证书

申请人办理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第二款: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十七条 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向所在地发证机关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8

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申请人办理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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