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030021/2020-00150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11-10
名称: 冷水滩区广源大厦“3•16”高处坠落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文号 :    
冷水滩区广源大厦“3•16”高处坠落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2020-11-10           来源: 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冷水滩区广源大厦“316”高处坠落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3月16日11时46分左右,冷水滩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业园)火车站旁广源大厦18栋一单元2301发生房屋防漏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3多万元(含事故赔偿金)。

事故发生后,冷水滩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广源大厦“316”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组长由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黄晓武同志担任。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区纪委监委、冷水滩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冷水滩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为调查组成员单位。

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技术认定、查阅资料、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述

(一)事故发生时间:2020年3月16日11时46分。

(二)事故发生地点:冷水滩区工业园广源大厦。

(三)事故发生单位:冷水滩区广源大厦18栋一单元2301。

(四)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五)事故伤亡人数:1人死亡。

(六)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多万元(含事故赔偿金)。

二、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和个人基本情况

施工人员:陈*生,男,湖南衡阳岘山镇人,从事私人接活防漏业务身份证号码4304211974****3419,。

2301房主:唐*连,男,湖南省东安县芦洪市人。

身份证号码4311221984****6114,

(二)事故现场情况

经勘察,冷水滩区广源大厦第18栋共23层,两个单元,事故现场一单元2301楼顶,事故现场有防漏施工材料和工具,无安全防护设施。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3月16日,陈*生(死者)在广源大厦18栋1单元2301楼顶做防漏作业,未做安全防护设施也没有佩戴任何劳动防护用品,从楼顶坠楼至四楼水泥平台,当场死亡。

(二)事故救援过程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110、120。接到报警后,永州市中心医院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将伤员进行现场抢救。公安部门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维持秩序,加强事故现场周边的警戒和防控,同时对现场目击者第一时间了解询问情况

事故发生后,冷水滩工业园立即向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汇报,区委区政府领导非常重视,要求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各级各部门赶往事故现场组织参加事故救援工作。

冷水滩工业园立即组建了协调小组,2301房主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进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以及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通过调解协商,2301房主出于人道主义与陈*生(死者)家属一致达成协议,支付死者家属共计23万。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陈*生(死者),在没有经过正规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高处作业时,违章操作,图方便了事,在高空作业过程中没有佩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直接在高作业,致使从高处坠落,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广源大厦18栋一单元2301房主唐*连在路边看到一条做防漏广告并打电话给陈*生死者做防漏,并未查看陈*生死者是否具有高空作业的必备条件和工具。

(三)事故性质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政法函【200739号)第三条:非法生产经营造成事故的认定并经过调查组综合分析,一致认定这是一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不再追究责任的人员

陈*生(死者)46岁,湖南衡阳岘山镇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该起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我区对于个人私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隐患教育问题。为此,提出以下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宣传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证照不齐全,违章作业行为。

(二)在我区扎实深入开展个人私自从事生产活动的安全隐患治理活动。


                                                                                                 广源大厦“316”高空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0年5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