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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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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梅湾华湘学府项目 “6·1”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冷水滩华湘学府项目 “6·1”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3年3月
目 录
一、事故有关情况...................................................................4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 8
(三)事故性质 9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10(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人员 10
(四)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10
(五)其他处理建议 10
冷水滩梅湾华湘学府项目
“6·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6月1日16时20分左右,华湘学府建设工地一施工人员在拆卸塔吊时,从十九层吊塔通道上坠落至三层楼面,造成1人死亡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冷水滩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局、冷水滩区梅湾街道办事处组成“6·1”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同时,区纪委监委成立责任追究审查调查组,对相关公职人员履职情况同步开展审查调查。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调阅资料、人员问询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防范整改的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冷水滩梅湾华湘学府项目“6·1”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冷水滩区华湘学府项目工程基本情况
冷水滩区华湘学府项目(原上海城二期)位于冷水滩区育才路与逸云路交汇处,总建筑面积79586.78平方米,共三栋楼,于2018年1月经永州市中院裁定该项目进行破产重整,冷水滩区政府引进永州市衡阳总商会作为投资人对该项目进行复工建设。
项目于2012年3月29日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21年1月8日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于2021年1月29日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31100202101290199。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
永州澜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湾房地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005889769783,法定代表人张传华,注册资本51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为2012年1月31日,住所为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与逸云路交汇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屋出租。(凭有效资质证经营),营业期限为2012年1月31日至2062年1月30日。
2.建筑施工单位
永州市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梁玲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41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为2010年1月11日,住所为冷水滩区河东翠竹路香河城B栋7B-B。建筑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湘)JZ安许证字(2011)000038-1(2)。
经查,恒达公司于2020年2月6日与澜湾公司签订《华湘学府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102600000元,约定2020年2月24日开工,工期730天。
3.塔吊租赁公司
湖南永晟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晟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03MA4QRX8E0G,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为2019年9月23日,住所为永州市冷水滩区珊瑚乡水汲江村湾里组。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建筑工程机械销售与维修保养服务。
经查,永晟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与恒达公司签订《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永晟公司出租三台全新中联重科塔吊3台,三台塔吊具有产品合格证,租金合计38000元/月,永晟公司负责日常维护,塔吊安装、拆卸,因没有安装、拆卸资质,交由具有塔吊安装、拆卸资质永州宏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进行安装、拆卸。
4.安装、拆卸塔吊公司基本情况
永州宏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腾公司)。法人代表蒋建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00MA4R26MQ9F,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7日,住所为冷水滩区银象路西侧湖塘路南侧。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起重设备安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证书编号:D343135619。
经查,宏腾公司有50%的股份是永州市冷水滩区红颖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持有,李红军是永晟公司法人,同时也是永州市冷水滩区红颖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法人,基于以上关系李红军占有宏腾公司一半股份,在拆卸塔吊所需相应的资质时时以宏腾公司及人员进行安装和拆除,法人蒋建勇在拆除塔吊之前因病死亡,实际管理者是李红军。
4.监理单位基本情况
湖南禹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诚公司)。法定代表人蔡义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02MA4PBYML1D,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为2018年1月11日,住所永州市零陵区日升西路老埠头村二组第一栋11号门面,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经查,禹诚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与澜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期限660天,监理自2020年1月12日开始,
5.监管单位基本情况
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根据《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内设机构职能及人员设置方案》永质监字【2016】25号文件,其职能是负责对所监管项目在建工地起重设备、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设备的安全检查、检测、验收的监督管理,建立监督管理台账。
事故发生后,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永州市恒达建设工程公司湖南禹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州宏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上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涉嫌违法行为移交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由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6.属地信息上报情况
梅湾街道办事处,在收到事故反馈的事故信息后,通过微信上报至区委办和区政府办,但未向区应急管理局上报事故信息。
(三)事故发生当天天气情况
事发当天多云,南风3-4级,有降雨,日平均气温为24℃,相对湿度40%。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6月1日上午7时左右,冷水滩区华湘学府项目3#楼已完成主体封顶,安排3#楼塔吊拆除工作,宏腾公司在施工作业前恒达公司给李红军与王露军等四人做了技术交底及安全培训,并派遣一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塔吊旁协助管控人员进入拆卸塔吊施工范围,李红军与王露军等四人准备进行塔吊拆除工作,因当时正在下雨,不符合拆除要求就停止拆除工作,待到16点左右,雨停符合拆除要求,王露军等三人乘坐3#楼作业电梯到达19楼,先后从塔吊与3#楼之间临时用钢管搭建的过道到达塔吊操作平台进行作业,王露军最后一人通过过道时,过道与王露军一起坠落。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施工方负责人立即进行现场处置,并保护现场,拨打120和110,通知了梅湾社区。120救护人员到达现场,立即进行抢救,王露军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应急救援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相关职能部门在事故处置过程中能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应急处置。经评估,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得当、分工明确、协调有序、及时有效,没有造成次生事故,事故应急处置得当。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塔吊拆除工作员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为图方便未从塔吊楼梯攀爬到操作平台进行作业,而是乘坐施工电梯至19楼从临时搭建的过道到达塔吊操作平台,在通过过道之前并未检查过道结构是否稳固,是导致事故的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永州宏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塔吊拆卸施工单位)。公司下文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但公司没有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履职,在塔吊拆卸时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管控;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
2.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管单位)。对华湘学府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备案与注销的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对现场施工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冷水滩区梅湾华湘学府项目“6·1”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王露军,男,永州宏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职工,安全意识淡薄,为图方便未从塔吊楼梯攀爬至操作平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2.蒋建勇,男,永州宏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人,华湘学府3#楼塔吊拆卸项目负责人,施工作业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鉴于因病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建议追责问责和组织处理人员
1.夏冠兰,女,中共党员,冷水滩区梅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科员兼翠竹园社区书记,负责冷水滩区翠竹园辖区全盘工作。虽对华湘学府项目单位进行了安全宣传教育,签订了安全责任状,但监督巡查不力。对此负有责任,建议免除社区书记职务。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1.永州宏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管理缺失,没有落实关键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未按规定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依法行政处罚。
2.李红军,男,永州宏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股东,占股50%,法人蒋建勇因病死亡后实际控制人,对事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督促整改予以消除,未通知安全员到现场进行拆卸作业履职,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
3.李尚娇,男,作为事故发生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项目的质量、安全工作,在按拆单位永州宏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拆人员进场后,安排安全员对拆卸施工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做了警戒标识,但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永州市住建局报备,建议永州市住建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4.江菊生,男,作为现场的项目总监,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进行管理,对安拆方案进行了审批,在安拆进场时安排专监到现场进行安全履职,但事故发生后未向行政主管部门永州市住建局报备,建议永州市住建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五)其他处理建议
1.梅湾街道办事处因事故信息漏报区应急管理局,责成梅湾街道办事处向冷水滩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
2.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是市级管理单位,建议区纪委监委发函至永州市纪委监委追究分管领域及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不到位的相关人员责任。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这起事故充分暴露出冷水滩区既有塔吊安装、拆除任意施工、监管不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特提出如下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严格督查施工单位落实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单位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安全施工。施工单位要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做到不安全不开工。
(二)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力量。市住建局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依照法定职责提高现场监管效能,要高度重视建筑领域危险性较大部门项目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细化监管措施,加强检查督导,协调解决重大隐患问题。
(三)属地政府要严格遵守信息上报制度,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是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是各级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梅湾街道办事处一定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解决职责落实不到位、信息报告不及时、内容不完整、程序不规范、信息报告主体间缺乏有效沟通等问题,努力做到应报尽报、尽量早报,绝不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冷水滩梅湾华湘学府项目
“6·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