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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市容管理示范街的通告
  • 2022-06-10 15:48
  • 来源: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发布机构: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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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冷水滩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将城区重点路段打造成为市容管理示范街,以点带面,提升冷水滩区城市面貌,打造更文明、更干净、更有序的城市形象,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在中心城区以下10条主次干道,设置市容管理示范街,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市容管理示范街为:

    序号

    道路名称

    起止点

    1

    永州大道

    公交首末站至汽车北站

    2

    湘江东路

    汽车北站至白石山公园

    3

    建设路

    湘江东路至湘永路

    4

    湘永路

    湘江东路至永州大道

    5

    育才路

    湘江东路至曲河大桥

    6

    逸云路

    湘江东路至永州大道

    7

    清桥路

    潇湘大桥至宋家洲大桥

    8

    潇湘大道

    西区路至梧桐路

    9

    梧桐路

    潇湘大道至春江路

    10

    凤凰路

    潇湘大桥至谷源路

    二、市容管理示范街创建标准

    1、道路基础设施完善无破损,标志标示齐全清晰。

    2、城市立面整洁。户外广告、广告牌设置统一规范,无破损广告,无横幅乱拉乱挂。

    3、市容秩序良好。无门店出店经营,流动摊贩占道经营。

    4、“地摊经济”管理规范。在已设立临时便民服务点区域,商贩在划线区域内摆放整齐规范,不得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不得出现油烟直排等污染环境、现场宰杀家畜家禽等严重影响市容和环境污染严重的经营类别,自觉遵守城管部门的管理。

    5、车辆停放有序。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均停放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禁止乱停乱放。

    6、卫生秩序整洁:环卫设施配置齐全,地面整洁干净,落实每天18小时保洁制度,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7、人行道绿化良好,无死株缺株现象,无黄土裸露。

    三、市容管理示范街暂定以上10条,根据实际情况再另行调整。

    四、请广大市民和各经营商户自觉遵守市容管理相关规定,如违反市容管理相关规定,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举报电话:12319)

    特此通告

    永州市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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