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背景与目的
为贯彻落实《森林防灭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精神,切实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火源管理工作,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旨在明确防火责任、强化火源管控,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核心内容解读
1、防火禁火期:全区重点森林防火区实行全年防火,一般森林防火区禁火时间为每年9月30日至次年4月30日。每年国庆、元旦、春节、清明等节假日以及连续高森林火险等级天气期间为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格管控祭祀用火、农事用火、生活用火,加强重点区域巡护值守和应急准备。
2、防火禁火区域: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禁火区域。
3、防火禁火规定: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二)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烧田埂地坡、烧荒开垦、烧灰积肥及其他农事用火行为;
(三)上坟烧纸、点烛、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
(四)吸烟、野炊、烧烤、放孔明灯、点火照明和取暖以及举办篝火活动等;
(五)违规炼山、烧蜂窝、熏蛇鼠、烧山狩猎等行为;
(六)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4、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区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不得进行野外用火活动。
5、森林高火险天气期间,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巡护,全面加强火源管控。重点森林防火区内各乡镇(街道)、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林业经营单位及村(社区)要在进山路口、重点林区、山头地块等重点部位设卡检查,严禁违规携带火种进山,落实好火源和重点人员管控措施,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6、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内,对违反上述防火禁火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进行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国家工作人员违规野外用火的,同时追究行政责任。
7、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野外用火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请立即报告区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森林火警电话:119,区应安办:0746-8219289,区林业局:0746-8661890。)
8、本通告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管理措施与法律责任
1、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森林防灭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加强火源管理,严禁违规用火。
2、对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政策意义
1、增强公众防火意识,推动形成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格局;2、为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五、附件说明
附《永州市冷水滩区重点森林防火区和一般森林防火区区划图》,具体范围以区划图为准,便于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部门执行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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