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土地与房屋征收工作,考虑到法律法规的时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68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湘自资规〔2023〕6号)、《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中心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征地拆迁工作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并按程序审批后发布。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版)。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
4.《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68号)。
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1年修订版)。
6.《湖南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湘自资规〔2023〕6号)。
7.《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
三、制定内容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征地拆迁工作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土地与房屋征收工作流程。
1.明确了工作职责。首先明确了征收部门的工作职能,即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区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次对区征收部门、乡镇(街道)及项目指挥部(工作专班)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
2.规范了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流程。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流程从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和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等11个方面对集体土地征收进行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流程从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等10个方面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进行了规范,整个流程贯穿征收全过程,为全区征收工作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性意见。
3、加强了监督管理。《实施意见》从坚持阳光征收、实行信息公开、强化责任追究等三个方面对征收工作程序、征收工作监管、征收工作问责制等内容作出了严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