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自2018年8月永州市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监管职能移交至冷水滩区政府后,原《冷水滩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方案》(冷政办发〔2018〕75号)已历经七年,已超过法定时效,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永政函〔2021〕21号)、《永州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永政发〔2024〕4号)及《永州市冷水滩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遗留问题化解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6)》(永政办函〔2024〕1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2025年2月我中心起草了《冷水滩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方案》后按程序审批后发布。
二、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版)。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1年修订版)。
4.《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永政函〔2021〕21号)。
5.《永州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永政发〔2024〕4号)。
6.《永州市冷水滩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遗留问题化解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6)》(永政办函〔2024〕14号)。
三、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内容如下:
1.明确了全区安置人员资格审查工作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永政函〔2021〕21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征地拆迁工作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冷政发〔2025〕1号)等规定,冷水滩区房屋征收安置人员资格认定办公室撤销,明确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为全区房屋征收安置人员资格认定主体。
2.对参与安置资格审查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单位作出了增减和优化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职责分工方面,增加了区自然资源局征地拆迁事务所,删减了区城建办、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委、区民政局等部门;(2)在参加审核认定方面,明确了参加审核认定的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征地拆迁事务所、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局、项目指挥部(工作专班)、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冷水滩片区管理办公室、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辖区派出所。(3)在“三审三公示”程序方面,初审部门没有变化;复审部门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调整为区自然资源局征地拆迁事务所;终审部门由区城建办调整为区自然资源局。(4)增加了对终审审核意见不一致的处理办法,在坚持依法依规依政策的基础上,采取票决制,按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