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湖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建立每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于偶数年的第三季度全面清理本机关现行规范性文件”,我区上一次清理工作是在2022年对2022年6月30日前由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距上一次清理已满2年。
二、文件清理的范围
本次文件清理范围为:在2022年清理的基础上对本级政府2024年6月30日前印发的现行有效的、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文件清理的原则
凡存在违法设定非行政许可事项,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或者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存在与公开发布的权力清单内容不符;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相抵触的,或者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或者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应提出废止或者修改后重新发布的意见。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实际上已经没有实施的,应提出宣布失效的意见。
四、文件清理的结果
本次集中清理规范性文件52件,其中:继续有效37件、失效10件、废止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