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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4-07204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1-03
名称: 政策解读:关于《冷水滩区农村生产要素流转市场管理规定(试行)》《冷水滩区要素市场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冷水滩区农村生产要素融资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冷水滩区要素市场化风险管理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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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冷水滩区农村生产要素流转市场管理规定(试行)》《冷水滩区要素市场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冷水滩区农村生产要素融资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冷水滩区要素市场化风险管理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4-01-03           来源: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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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冷水滩区农村生产要素流转市场管理规定(试行)》

《冷水滩区要素市场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

《冷水滩区农村生产要素融资服务管理规定(试行)》

《冷水滩区要素市场化风险管理规定(试行)》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2〕44号)、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等六部门《关于湖南省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银发20231号),以及中共永州市冷水滩区委办公室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冷水滩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冷办发〔2022〕4号)、《关于冷水滩区要素市场化改革与农村生产要素数字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冷办发〔2023〕6号),结合我区实际,形成《冷水滩区农村生产要素流转市场管理规定(试行)》《冷水滩区要素市场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冷水滩区农村生产要素融资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冷水滩区要素市场化风险管理规定(试行)》。

二、起草过程

1、深度调研、座谈交流、专题研讨、征求部门意见。冷水滩区政府办(金融办)、区农业农村局9月启动《冷水滩区农村生产要素流转市场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冷水滩区要素市场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冷水滩区农村生产要素融资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冷水滩区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风险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制订工作,前期与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进行相关调研,与人民银行永州市分行负责人、副行长、货币信贷管理科、征信科、办公室等进行专题研究与专家讨论深入乡镇和示范摸底调查并与金融机构包括农业发展银行永州市分行、农业银行永州分行、中国银行永州分行、建设银行永州市分行、交通银行永州分行、邮储银行永州市分行、永州农商行等开展专题会议,与11家金融机构、1家担保公司、4家保险公司共同组织召开了政银对接会,与区委办(区改革办)、区委组织部、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区文旅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科工信局、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等召开工作会,经过认真研究、反复讨论、意见征求形成讨论稿

2、意见汇总法规部门审核。区政府办(金融办)、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分析与汇总,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冷水滩区农村生产要素流转市场管理规定(试行)》(送审稿)《冷水滩区要素市场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送审稿)《冷水滩区农村生产要素融资服务管理规定(试行)》(送审稿)《冷水滩区要素市场化风险管理规定(试行)》(送审稿),报请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3、区政府常务会和区委常委会审议该文件由区政府办(金融办)、区农业农村局起草,报请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呈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三、主要内容

结合冷水滩实际,构建全区集中统一的农村生产要素数字平台,成立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服务中心,通过规范要素市场化运行准则,建立区、镇、村和各单位、机构联动服务的要素数字化管理体系。

通过构建要素数据中心,完善权属核验、合规证明、抵押登记、评估、流转、托管等配套措施,实现农村产权流转、要素融资创新、权益托管合作、集体经济发展、产业生态供应、风险闭环管控等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农村资源数字化、资产化、数据化,实现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资产资源价值循环转化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百姓增收

(一)有关农村生产要素流转市场管理规定

《冷水滩区农村生产要素流转市场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冷水滩区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服务中心为全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组织交易数字证书制定与发放、交易鉴证数据管理与应用、要素市场化闭环管理等综合服务负责运营协助集中统一的农村生产要素数字平台实行统一分”交易模式,即统一系统建设、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交割结算、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数字认证、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服务要求和分级办理业务的整体运营标准。同时规定要素流转交易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

2、林权(即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山林股权

3、“四荒”(即: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

4、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

5、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使用权

6、农村集体资产股权;

7、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

8、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如:温室、畜禽场、农业库房、农畜产品加工、工厂化养殖、农村能源、农业科研等建筑)所有权;

9、农业装备所有权;

10、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11、农业类知识产权(如涉农专利、商标著作权、新技术等);

12、农村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资产

13、合法受托管理的涉农企业股权;

14、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15、依法具备可经营性的乡村文旅资产资源经营权

16、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包含农村集体等各类经营主体的涉农资产处置、涉农资产收益权以及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规定全区行政范围内涉及所有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的,均须通过农村生产要素平台进行交易。(详见《冷水滩区农村生产要素流转市场管理规定(试行)》)

(二)有关要素市场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

冷水滩区要素市场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旨在规范农村生产要素流转交易行为,维护流转交易中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交易环境。主要包括:

1、受理要素流转交易的申请流程、规范资料提交内容,资料预审流程等相关事宜,确保流程标准化、手续合规化;

2、登记发布要素流转交易信息、组织开展交易、进行交易鉴证、发布成交公告等,促进价格市场化,交易有效化;

3、要素平台数据情况的统计、分析、反馈及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为要素市场优化配置提供有效保障;

4、规范交易资金结算流程,包括交易保证金预收预缴,保障交易资金安全性和交易有效性。

5、制定并发放相应数字证书,为交易有效认证提供有效依据。

规定转出方为不同权属主体自然人、村集体、企业)情况下,提交资料各不相同,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要求,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详见《冷水滩区要素市场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

(三)有关农村生产要素融资服务管理规定

冷水滩区农村生产要素融资服务管理规定(试行)》适用于全范围的以农村生产要素作为抵质押担保和信用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融资活动。规定所称农村生产要素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资产类要素。包括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农村集体资产、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类建筑物、设施设备、生物资产存货资产

2、权证类要素。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商标使用权等

3、劳动者要素。包括乡村振兴领头人、乡村工匠、种养殖新农民创业者、大学生创业者等

4、其它要素。包括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等。

本规定同时对融资主体、期限、条件”;“抵押物、质押物价值确定”;“融资申请、受理、审核”;“抵押登记、公示、变更、注销”;“抵押权实现等内容分别作出详细规定与解释(详见冷水滩区农村生产要素融资服务管理规定(试行)》)。

(四)有关要素市场化风险管理规定

保障农村资产资源价值循环转化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素市场化风险管理具体服务办法(包括不限于):

1、运用以农村产权公开交易为原则的要素市场化“大流转”体系和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要素价值循环转化主导的要素市场化“小流转”体系处置风险;

2、政府指定相关机构设立风险资金池,实施专款专用,为平台进行要素市场化风险管理与处置提供资金支撑

3、融资担保公司以农村生产要素抵质押、托管等形式作反担保,积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提供担保

4、保险公司发挥保证保险的融资增信功能,大力推动研发农村生产要素流转配套保险产品,重点扶持当地产业优势的特色农业保险

并针对产权、经营权等要素不同权属主体的情况,分别制定了规范流程和科学管理办法(详见冷水滩区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风险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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