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经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印发了《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冷水滩区扶持发展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实施办法>的通知》(冷政办发〔2021〕1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有力促进我区社工类社会组织的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8〕36号)等文件精神,区民政局起草了《冷水滩区扶持发展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实施办法》,并征求财政等部门意见,不断修正完善,2021年8月23日正式印发。
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为完善社工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培育和扶持社工类社会组织发展、发展和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加强对社工类社会组织的监管等四个方面内容。
(一)第一部分是完善社工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共两个方面的内容,(一)简化登记手续完善注册办法。民政部门要研究建立针对社工类社会组织的快速登记通道,对于村(社区)内设立、从事公益服务活动但不完全具备登记条件的基层社工类社会组织,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管理。(二)依托社会力量发展社工类社会组织。支持高校专家学者、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兴办社工类社会组织,鼓励现有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向社工类社会组织转型。
(二)第二部分是培育和扶持社工类社会组织发展。从五个方面予以培育和扶持,(一)实施公共财政基本支持。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社工类社会组织发展,实施公共财政基本支持。(二)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区财政每年度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政府购买服务。(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社工类社会组织来自财政支持及承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收入,积极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四)盘活国有闲置资产给予支持。鼓励将闲置的宾馆、办公用房、福利设施等国有或集体所有资产,通过无偿使用等优惠方式提供给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五)依法开展有偿服务。支持和鼓励社工类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有偿服务,其所得盈利全部用于发展公益服务。
(三)第三部分是发展和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四个方面内容,(一)制定扶持政策。出台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发展的实施计划,制定和落实促进我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的具体措施。(二)鼓励考证。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证的,在社区专职工作者聘任、使用和晋级上给予优先考虑。(三)为持证社工人员就业提供便利。扶持和引导社工人才进入基层社工机构和公益性、服务类社会组织就业。(四)积极引进外地人才。支持社工类社会组织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凡经批准引进的专业人才,按照我区现行的人才引进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第四部分是加强对社工类社会组织的监管。五个方面的内容,(一)建立健全管理服务体制。明确区民政局作为全区社区治理和服务、政府购买民政工作服务、“五社”联动、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等民政领域社会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二)建立等级评估机制和优胜劣汰退出机制。明确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组织,围绕机构资质、服务能力、党建工作、服务绩效等方面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对社工类社会组织的评估考核等。(三)指导社工类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社会工作协会要推动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制定行业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组织与管理规范,及时发布机构评估等信息等。(四)建立社会组织奖惩机制。明确对发挥作用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的社会组织给予表彰奖励,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五)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监察评估。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监控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形成内部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