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2020年省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切实做好方便群众就近就医,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水平工作,为村医提供更好的服务平台,我区出台《冷水滩区在岗村医参加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冷政办发〔2021〕1号)。
一、文件出台背景
在2020年前,全省没有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只有乡村医生退出村医岗位困难生活补助,最高也只能领取200元每月的困难补助,极大的影响了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经省市调研后,出台了《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做好“方便群众就近就医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水平”重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基层发〔2020〕3号)文件,其中明确了每个行政村卫生室补助运行经费6000元/年,用于改善和保障村卫生室运行条件,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激励政策,我区党委政府高度关注村医群体的切身利益,依据省市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出台《冷水滩区在岗村医参加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冷政办发〔2021〕1号)。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和《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做好“方便群众就近就医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水平”重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基层发〔2020〕3号、《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0年市州卫生健康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湘卫办发〔2020〕8号)和《永州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永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0年永州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验收标准>的通知》(永绩办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
三、适用对象
为全区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的在岗村(社区)卫生室工作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的医疗、医技、药事、护理、预防、保健等相应执业资质并按规定注册,已与所属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购买服务协议的村医(包涵行政村村医和村医疗点村医)。
四、重点内容
1、参保条件:为60周岁以下,在职在岗,执业地点注册为行政村(村改的社区),能正常向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村医,申请参保的村医在年度内必须纳入村医管理,并在相关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绩效考核记录。
2、参保制度选择:(一)首次参保45周岁以下的在岗村医,提交申请经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批同意,与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购买服务协议,依照相关养老保险政策统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二)首次参保超过45周岁的在岗村医,原则上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愿意购买城镇企业职工(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同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承诺协议,承诺自愿延迟退休。
3、养老保险补贴:(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3000元/人/年,区财政承担3000元/人/年。(二)在岗村医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其中区财政承担3000元/人/年,剩余部分全部由在岗村医个人承担。
4、参保流程:村医购买养老保险费申请获批后,自行到区养老保险站办理参保手续,并全额交付养老保险金;凭有效缴费票据到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财政补贴,补贴金额为3000元/人/年。在岗村医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不得以追溯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缴费未满15年的将延迟退休,延迟年限参保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财政不予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缴费未满15年,无需延迟退休,但需在退休前一次性补缴不足部分,补缴的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财政不予补贴。
五、特色亮点
1、参保全覆盖。2021年冷水滩区共为364名村医购买了相应的养老保险,参保率达100%。
2、待遇享受相对合理。冷水滩区的养老保险补助标准统一为3000元/人/年,高于全市补助平均水平,村医退休的待遇保障水平相对较高。
3、参保方式灵活。虽然按照年龄分层推荐了合适的养老保险品种,但个别村医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合适自己的保险品种,但享受财政的补助水平是一致的。
六、惠民举措
采取了先参保后补助的方式,方便村医自行购买保险。
七、新老政策差异
在2020年前未出台相关村医购买养老保险政策,只有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退出村医岗位困难生活补助,补助金额相对较低。实行新政策后,可以提高年满60周岁乡村医生退出岗位的待遇。
八、办事指引
在岗村医自行到参保机构缴纳参保费用,参照交纳养老保险流程。凭有效缴费凭证到相应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财政补助。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