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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1-04387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08-25
名称: 关于《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规范涉企检查二十条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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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规范涉企检查二十条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1-08-25           来源: 永州市冷水滩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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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我区印发了《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规范涉企检查二十条规定(试行)》(冷政办发[2021]10号,以下简称《二十条规定》),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二十条规定》制定的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是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有需要。今年是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省里正在拿方案,市里已经出台相关方案正在征求县区意见,主要内容是花2年时间,重点整治政务服务、执法检查、招商引资、要素保障、法治保障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提前做好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的相关工作,解决好我区在执法检查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必要出台规范性文件对执法检查进行规范约束。二是全市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有要求。2020年市委全市营商环境专项巡查第一巡查组向我区反馈了46个专项巡查整改问题,其中涉及到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到位、司法不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扰乱、案件执行不力、司法联动工作协调配合不够、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自由裁量权弹性过大、处罚执行不力、罚没收入与工作经费挂钩等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共计10个。巡查反馈说明我区在行政执法工作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迫切需要建立健全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体系,并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三是压实工作责任有必要。往年为了规范涉企检查,区优化办每年都会下发涉企检查的通知给相关单位,使得政策缺乏连续性,为了保证涉企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和常态化管理,有必要以规范性文件制定涉企检查若干规定。

二、起草过程

区优化办借鉴了湘西州等其他市州的经验,结合全区实际,完成了《二十条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并在2021年3月22日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上对这个文件进行讨论,会后征求参会单位的意见的基础上,又做了进一步修改。4月13日,按照周亮区长的指示,再次就修改后的文本征求各单位书面意见,并报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021年7月22日,经过区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印发。

三、主要内容

《二十条规定》共包含五部分,二十条。

第一部分对涉企检查的种类和含义作出规定涉企检查共分为年度抽查、专项抽查、紧急检查、巡查检查、案件调查及处置五类,检查部门应当按照不同类别的相应规定开展涉企检查。

第二部分针对五种不同类型的涉企检查做出相应的规定。一是年度抽查应当年底前报送计划二是专项抽查应当抽查前报送计划三是紧急检查可以适时开展四是一般行业领域不得开展巡查检查五是未经批准不得开展案件调查及处置

第三部分对涉企检查整个过程做出制度性的安排。一是年度抽查和专项抽查必须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二是部门抽查到同一企业应当联合一起检查三是年度抽查和专项抽查入企前应当登记备案四是实行“企业宁静日”制度五是进入重点企业检查应当通知属地高科园和乡镇街道;六是涉企检查结束后必须进行满意度反馈

第四部分对涉企立案查处和重大行政处罚做出规定。一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免罚”行为不予处罚;二是查处企业案件情况应当及时报送三是重大行政处罚要备案

第五部分为其它涉企行为参照涉企检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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