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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15-12090 分类: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5-12-08
名称: 冷水滩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文号 :    
冷水滩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2015-12-08           来源: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解读范围。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区直单位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政策文件,均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或区主流新闻媒体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
    二、规范解读程序。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政策文件,起草单位要在其公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审定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区直单位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政策文件,颁发机关要在其公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三、创新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形式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解读等。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健全解读机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工作。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督促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政策文件的起草单位报送解读材料并进行审定。区直各部门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区政府门户网站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专栏,迅速跟进、主动对接,及时更新解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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