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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09-12103 分类: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09-09-08
名称: 冷水滩区政府依申请公开制度
文号 :    
冷水滩区政府依申请公开制度
2009-09-08           来源: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冷水滩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要求知晓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二、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四)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四、公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民的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证件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申请提交时间。
  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要求。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申请提交时间。
  五、各行政事业单位收到申请表格后,能当场予以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在延长15个工作日内答复,并把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六、各行政事业单位对申请人提出的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予答复。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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