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030021/2024-07906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9-06
名称: 政策解读:《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文号 : 冷政函〔2024〕47号    
政策解读:《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2024-09-06           来源: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2024年森林禁火令》(湘森指令〔2024〕1号)和《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起草发布了《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冷政函〔2024〕47号)。

二、起草过程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力度,我局召开专题会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讨论研究,借鉴《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2024年森林禁火令《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林业局起草了《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呈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三、主要内容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冷政函〔2024〕47号),包含了禁火时间,禁火区域,禁火行为,野外用火审批程序及违规用火处罚,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力度,保护森林资源安全。详见文件附件《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冷政函〔2024〕47号)。

四、特别说明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由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林业局承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