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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3-06973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7-10
名称: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冷水滩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冷水滩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3-07-10           来源: 区卫健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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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解读:《冷水滩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3版)》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对《冷水滩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16版》进行了调整修订,形成《冷水滩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3版

二、起草过程

1、征求部门意见518日,区卫健通过公文系统给各成员单位发送了《关于征求冷水滩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要求各成员单位与5月26日前,将修改意见及建议以书面盖章扫描后发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卫健局。

2、汇总和确认。区卫健局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汇总、确认,并根据我区实际对部分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调整。

3、法规部门审核。该文件由区卫健局局起草,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呈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三、主要内容

指导和规范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详见文件附件《冷水滩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3版》。

四、特别说明

1、贯彻落实区委、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统一调度全区卫生应急资源,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决定启动和终止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建立健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区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动物(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教育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测工作。

卫健、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落实各项监测措施,保证监测质量。

3、一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二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要组织力量先期核实和处置,同时报告区直有关行政部门。三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消除,经评估分析,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经批准后,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响应终止。

4、人民政府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

5、应急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应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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