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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3-06956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5-12
名称: 政策解读:关于《冷水滩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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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冷水滩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3-05-12           来源: 冷水滩区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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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区地方粮食储备管理,保证地方粮食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地方粮食储备在宏观调控中的“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近日,经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印发《冷水滩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现对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党和国家十分重视粮食安全工作。国家对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加快出台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法规规章提出明确要求。为了加强我区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切实夯实储备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坚决守住管好“天下粮仓”,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形势下,亟需将多年来国家对粮食储备管理的规定要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当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以及比较成熟的政策措施进行系统整理归集,通过制定一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储备粮管理省政府规章,将地方粮食储备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性作用。

为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精神,推动冷水滩区级储备粮的管理有效调控粮食确保粮食安全,依据《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办法。区发改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本办法,并广泛征集了区直部门及区级领导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修正完善,经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20235月8日正式印发。

 二、政策依据

  制定《冷水滩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主要是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以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储备粮管理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冷水滩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共8章46条,分为总则、计划、储存、动用、财务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是:

  (一)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不断完善储备计划。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地方粮食储备是保障区域粮食市场供求和应对突发状况的“第一道防线”。为加强区级储备粮管理,我区制定的《冷水滩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中明确了承担区级储备粮任务,人民政府负责区级储备粮储存安全,依法履行区级储备粮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区级储备粮计划,建立区级储备粮业务管理制度;区财政部门负责省级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用和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区级储备粮相关工作;农业发展银行永州市分行营业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区级储备粮信贷资金需要;承担区级储备粮储存任务的单位负责区级储备粮的日常运营管理。

  针对区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等方面,《冷水滩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中明确由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省级储备粮计划,会同区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永州市分行营业部制定、下达区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承储单位根据区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区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储备粮的轮换,由承储单位结合区级储备粮的储存品质和入库生产年限,逐级提出轮换计划申请,经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区财政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永州市分行营业部批准后实施。

  (二)确保管得好调得出,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粮食作为国家储备的重要民生保障物资,生产周期长,产能恢复难,且有不可替代性,需要通过修订办法,确保地方政府储备粮储得足、管得好、调得出、供得上。用创新方式强化管理,严格监管责任,不断提升储备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冷水滩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规定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布局合理、节约成本和便于监管的原则确定承储单位,并对仓(罐)容规模、智能化仓储设施、储存仪器和场所、相关技术人员等方面提出要求。承储单位不得虚报粮食收储数量;不得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和区级储备粮基金;不得出现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在资金管理方面,《冷水滩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要求区财政部门建立区级储备粮财政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保管成本变化、企业管理方式、企业改组改制等情况合理确定财政补贴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克扣区级储备粮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信贷资金和区级储备粮基金。

  (三)加强部门责任监管,筑牢粮食储备安全屏障。确保储备粮安全,必须加强各方责任的监管,《冷水滩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区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区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管理状况、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冷水滩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要求,将建立定期普查和年度考核制度,对承储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动态调整承储任务。若出现相关责任人不按规定要求下达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和拨付费用补贴的,不组织实施或者擅自改变区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干预承储单位正常运营的,发现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存在问题不予纠正的,发现危及区级储备粮储存安全不立即采取措施的,将按照《冷水滩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中规定,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承储单位,《冷水滩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还明确提出不得出现以区级储备粮进行期货实物交割;以储备设施、设备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擅自串换品种、变更储存库点和仓号;入库的区级储备粮未达到收购、轮换计划规定的质量等级和国家规定的常规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指标等行为,若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储任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冷水滩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更改区级储备粮入库成本、贷款规模和区级储备粮基金,或者挤占、挪用、克扣、骗取区级储备粮基金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冷水滩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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