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州市冷水滩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的政策解读
2022年12月,经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出台了《永州市冷水滩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冷政发〔2022〕10号,以下简称《制度》)。现对该《制度》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依据及意义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促进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结合我区实际而制定本制度。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能,确保我区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为我区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其审查程序比较具体,审查范围比较明确,对我区继续深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制订的过程
冷水滩区司法局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相关精神,参照一些先进地方经验做法,结合近年来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具体工作,起草了《制度》征求意见稿。经书面征求区委办、区纪委监委及区政府工作部门等相关单位意见,结合相关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制度》送审稿。送审稿经区政府办把关后,按程序行文,印发了该《制度》。
二、《制度》主要内容
《制度》共十五条,主要包括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审核程序、审核意见及相应责任。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审核程序: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向区政府报送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一)重大行政决策的草案文本和起草说明;承办单位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区纪委监委对决策草案的廉洁性审查意见;决策草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包含公平竞争审查的有关情况;涉及其他部门重要职责的,还应当提交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三)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资料以及进行合法性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
●审核意见:(一)属于决策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决策程序已依法履行、决策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建议可以进行决策;
(二)不属于决策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建议不决策或者按照规定提请有权机关进行决策、依法授权后决策;
(三)未履行法定程序或者履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建议补正或者重新履行相关程序后决策;
(四)决策草案、备选草案或者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措施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建议进行修改后决策。
●相应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一)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
(二)报送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或者不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
(三)不按照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职责的;
(四)在合法性审查工作中泄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