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
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全区范围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根据《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抓落实提效能六条措施》《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提升执行力十条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和区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安排,
二、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抓落实提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通过加大负面典型和正面表扬的通报力度,进一步提升各级各部门工作效能,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形成齐心协力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确保“十四五”开局之年迈出新步伐、见到新气象。
三、工作措施
区政府督查室每月不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通过现场查看、模拟办事、询问当事人、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区直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有关单位及窗口在落实政策、履职尽责、提升办事效率、遵守廉洁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及时通报。督查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止。
(一)属于影响行政效能的六种情形
1.政治规矩执行不严。2.会议纪律遵守不够。3.履职尽责不到位。4.办事效率不高。5.创先争优意识不强。6.为民服务意识不牢。
(二)属于破坏营商环境的十种情形
1.惠企政策落实不力。2.重信守诺不力。
3.项目建设服务不力。4.“放管服”改革效能低下。
5.政务服务不畅通。6.园区服务不到位。
7.企业帮扶解困不到位。8.行政执法监管不规范。
9.工作作风不实。
(三)属于正面表彰激励真抓实干的情形
1.获得国家、省表彰激励的。
2.承担市绩效考核排名靠前的。
3.先进经验被国家、省、市推荐的。
4.改革创新打开新局面的。
5.不畏艰难险阻攻坚克难的。
6.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坚决有力的。
四、结果运用
对通报批评的负面典型,采取以下处理办法:一是在全区通报批评;二是情节严重的在全区性大会上作出公开检讨;三是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提请区纪委监委进行查处;四是根据绩效考核办法,在年终绩效评估中扣除相应的分数。
对通报表扬的先进典型事例,采取以下处理办法:一是在全区进行通报表扬;二是先进经验及做法在全区推广;三是对通报表扬的单位给予相应的绩效考核加分;四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表彰的单位,绩效考核直接晋级优秀,其个人和责任领导,在没有违法违纪违规的前提下,直接评先评优(不占用单位指标);五是在选人用人方面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