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确保政令畅通。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建立每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于偶数年的第三季度全面清理本机关现行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办牵头,区司法局具体落实,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二、文件清理的范围
本次文件清理范围为:在2020年清理的基础上对本级政府2022年6月30日前印发的现行有效的、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文件清理的过程
按照“谁起草、谁提出清理建议”的原则进行清理。主要工作步骤是:
1.自行清理。8月5日区政府办下发《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由文件起草责任单位对纳入清理范围的文件提出清理建议。
2.司法局把关。区司法局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管部门,8月20至9月10日对各责任单位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进行分类汇总,形成征求意见稿下发各单位。
3.公布结果。区司法局综合起草单位建议形成草拟稿报区政府,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印发公布。
四、文件清理的结果
本次集中清理规范性文件57件,其中:继续有效27件、失效28件、废止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