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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2-05266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8-25
名称: 解读:关于公布2022年度冷水滩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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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公布2022年度冷水滩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2-08-25           来源: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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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研究同意,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关于公布2022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现作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都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20204月14日印发的《中共永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永州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法委发〔2020〕1 号)文件将“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列为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工作任务之一。因此,政府决定开展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

二、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是如何编制的

根据上述规章和文件要求,为规范政府决策行为,提高相关工作的计划性,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报送2022年度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议题、重要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计划的通知》,要求政府各部门报送2022年度申请纳入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议题、重要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计划,经过汇总,共收集到建议事项42件。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的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按照上述标准,根据各单位的报送情况,政府办公室会同司法局等部门,从必要性、重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汇总整理,筛选出2022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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