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关于公布20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现作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工作。国务院2019年颁布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都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同时,今年4月14日印发的《中共永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永州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法委发〔2020〕1 号)文件将“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列为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工作任务之一。因此,市政府决定开展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
二、市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是如何编制的
根据上述规章和文件要求,为规范政府决策行为,提高相关工作的计划性,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报送20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县区政府报送2020年度申请纳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建议事项,经过汇总,共收集到建议事项49件。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的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按照上述标准,根据各单位的报送情况,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等部门,从必要性、重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汇总整理,筛选出20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6件。
8月27日,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有哪些要求
1.各承办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要求,及时起草决策草案并征求意见,按要求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相关法定程序。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审议决策。
2.各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3.市政府办公室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协调工作,市风险评估管理部门、市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等方面的工作。
4.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及时提请市政府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