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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8-03
名称: 冷水滩区交通运输局解读《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三无”船舶限期上岸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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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区交通运输局解读《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三无”船舶限期上岸的通告》
2020-08-03           来源: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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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出台了《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三无”船舶限期上岸的通告》(冷政函〔2020〕46号),现将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三无”船舶上岸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禁捕退捕和水上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近年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采取措施,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明确,到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和监管能力显著提升,保护功能充分发挥,重要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关键生境修复取得实质性进展,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性增长,水域生态环境恶化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基本遏制。《湖南省渔业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发展人工养殖,合理安排捕捞,保护和增殖渔业资源,培育水产市场,促进渔业发展。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禁捕退捕 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全省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回头看”及“三无”船舶处置工作视频会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发布《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三无”船舶限期上岸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的发布,对加强湘江渔业资源保护,强化水上交通安全, 打击和防范利用“三无”船舶从事违法捕捞活动,具有长远意义,且有可操作性。

二.文件起草的依据和过程。

(一)文件依据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

5、《湖南省渔业条例》。

(二)文件起草过程

2020年7月,区交通运输局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和湘江沿线各乡镇、街道对辖区“三无”船舶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2020年8月20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永州市冷水滩区清理取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要求,我局起草了《通告》,并在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本《通告》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整治水域”,水域不仅包括湘江干流,还包括所有支流。第二部分是“整治范围”,明确了“三无”船舶的定义和集中上岸的工作安排。第三部分是“限期上岸时间及补偿”,明确了集中上岸的时间、地点、补偿、处罚措施。第四部分是“执法机制”,区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第五部分是“乡镇、街道的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在“三无”船舶整治活动中负有宣传、巡查、配合执法、“三无”船舶集中存放和管理的责任。第六部分是“刑事责任追究”,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部分是“举报方式”,凡是发现“三无”船舶的,可以通过公布的举报电话举报。第八部分是“实施时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政策的特点

本《通告》是根据《永州市冷水滩区清理取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起草的,是湘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关键的一环,是确保我区水上交通安全持续平稳重要步骤。

   一是有法律依据作支撑,具有强制性。《通告》明确了执法的部门和执法措施。

二是操作性强。《通告》明确了船舶主动在指定时间、地点上岸的,可以予以适当补偿。

五、下一步打算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湘江渔业资源,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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