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依据: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精神,进一步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确保我区产粮大县地位不动摇。
一、目标任务:确保全区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稳定在86.10万亩,其中水稻播种面积71.2万亩(早稻27.5万亩、中稻15.9万亩、晚稻27.8万亩),优质稻种植比例达到80%以上,高档优质稻种植比例达到20%以上,促进我区粮食结构进一步改善;旱粮14.9万亩。粮食总产量达到37万吨。
二、开展科技增粮行动:
(一)深入开展水稻专业化集中育秧工作。
(二)创办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暨绿色优质稻米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
(三)抓好农技培训,加强技术指导
三、加快粮食生产农业机械化
全年完成机插面积20万亩以上,各乡镇机插面积要达到水稻生产面积的28%以上。
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继续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二)培育发展新型经营主体。
(三)扶持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
五、加快粮食产业提质升级
(一)优化区域布局。做到“一片一品”,禁止“插花”种植。
(二)大力发展高档优质稻。
(三)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铸造名优品牌。
(四)加大特色粮食开发力度。
六、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新建高标准农田并加强已建农田的养护管理
七、努力提高耕地质量
(一)划定水稻生产功能区33.86万亩,油菜籽生产保护区5.35万亩。
(二)积极引导农户正确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
八、宣传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九、坚决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
(一)继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二)大力开展“联村种粮”行动
(三)实行目标管理,严格奖惩。
(四)加强督促检查。每年4月、6月、7月、9月对各乡镇开展定期督查,由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区两办督查室、农业、财政等部门参与,具体检查各乡镇落实粮食生产任务、水稻扩大优质稻生产、制止耕地抛荒等情况。
十、搞好防灾减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