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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19-00535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8-06
名称: 《冷水滩区2019年产业扶贫实施方案》解读
文号 :    
《冷水滩区2019年产业扶贫实施方案》解读
2019-08-06           来源: 区政府办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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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据:湘扶发【2019】17号 2019年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为全面推动产业扶贫发展,加快脱贫步伐,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省市相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9年产业扶贫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一、目标:培育一批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新型经营主体,每个贫困村至少有1个能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新型经营主体;引导龙头企业积极参与产业扶贫,基本做到每个贫困村都有龙头企业创办基地;鼓励贫困户积极发展特色产业,达到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

二、对象

(一)实施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帮扶贫困户发展产业受益的经营主体。

(二)与贫困户有利益联结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经营主体。

(三)全区自主发展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扶持原则

(一)自愿参加原则。(二)坚持“以奖代扶”原则。

(三)择优扶持原则。

四、扶持范围及标准

(一)实施重点产业项目的经营主体

(二)与贫困户有利益联结或创办基地的新型经营主体

(三)发展种植、养殖等农业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扶持上限。发展产业的贫困户,每户每年补助上限为1200元。与贫困户有利益联结的经营主体,每带动一户补助上限为1200元。龙头企业创办基地受益贫困户不低于10户,贫困户年受益平均收入10000元以上,有账可查(打卡发放),按实补助,最高补助上限为10万元

五、实施步骤

(一)申请:

(二)验收:第一批申报验收时间为当年9月10日前,第二批为当年11月10日前。

(三)公示:审查验收后,由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四)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新型经营主体由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一卡通”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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