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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0-00509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12-29
名称: 《永州市冷水滩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文号 :    
《永州市冷水滩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2019-12-29           来源: 区政府办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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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5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永州市冷水滩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冷政办发〔2019〕10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对该文件进行政策解读说明。

一、出台背景

为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有效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控制、消除和最大程度地减少其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切实做好全区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和处置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永州市冷水滩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

三、编制过程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要求,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先后多次聘请了有关应急预案专家一起进行研讨论证,并借鉴一些地区的典型预案,在此基础上修订了《永州市冷水滩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19年12月行文上报区应急办审核,并向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与改革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国网永州冷水滩供电公司、市通信各公司(联通、移动、电信等)、永州车务段、零陵机场等22家单位征求对《预案》的建议和意见,共收到3条修改建议。按照区政府应急管理局的审核意见和各部门的修改建议,综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法律依据,对《预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讨论通过,最终形成《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州市冷水滩区行政区域内因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及由其他事件引发以环境污染为主要灾害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大气环境污染事件、水污染事件、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等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因生产安全、交通运输、自然灾害及人为破坏或恐怖袭击引发以环境污染为次要灾害的突发事件,同时应启动其他相关应急预案,不适用核设施及有关核与辐射活动发生的辐射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五、职责分工

《预案》明确由市政府成立永州市冷水滩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区人民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人武部部长、武警永州市冷水滩区中队中队长、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区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与改革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国网永州冷水滩供电公司、市通信各公司(联通、移动、电信等)、永州车务段、零陵机场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各自职责。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由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主要内容

(一)运行机制。《预案》明确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划分。分为蓝色(Ⅳ级)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黄色(Ⅲ级)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橙色(Ⅱ级)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红色(Ⅰ级)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二)应急响应与处置。《预案》明确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事件,超出我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请永州市政府或省政府,在上级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下,扩大抢险救灾资源使用、征用、调用的范围和数量。发生一般突发事件(Ⅳ级),事发地政府应立即上报区政府办公室和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事发地政府及时续报有关处置进展情况信息。

(三)善后处置与恢复。《预案》明确在永州市冷水滩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下,由相关部门、事发地各乡镇(街道)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和应急过程评价完成后,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力量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

(四)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应急保障包括应急队伍保障、经费保障、物资装备保障、值守准备、联动机制、人力资源和科技准备、安全防护。

(五)监督管理。《预案》明确包括宣传教育和培训、预案演练、应急能力评价、责任与奖惩。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或专项演练。

(六)预案管理。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及时修订与完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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