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背景
2019年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两险”)征缴业务划转税务的第一年,各项工作千头万绪,城乡居民两险又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征缴工作实施,迫在眉睫。
二、制定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确保划转工作平稳落地进行统筹布置安排,特印发此工作实施方案。
三、适用范围
缴纳城乡居民两险的所有群众
四、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参保任务150812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参保任务462000人
(二)缴费标准及时间。2019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按100-3000元14个缴费档次缴纳。参保缴费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年。贫困人员按特困供养人员资助补贴标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全额资助;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补贴标准由区医疗救助资金解决50%,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城乡低保对象,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30%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50%的资助。缴费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两险”工作。强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迅速动员,启动征缴工作。开展政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让城乡居民真正认识到参保的好处,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城乡居民“两险”政策,认真核实参保人员身份和户口人数,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缴费标准。加强票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收集缴费凭证,并按规定登记备查,确保费金安全。加强督查,确保实效。要加强对征缴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五、制定依据
税总办发【2019】90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1号文件《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税函【2019】233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永医保发【2019】16号文件《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及永税发【2019】43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认为应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对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进行细化部署,完善模式,统筹协调,以便能够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征缴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