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030021/2018-29095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10-08
名称: 关于《永州市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管理)》的政策解读
文号 :    
关于《永州市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管理)》的政策解读
2018-10-08           来源: 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律法规有效衔接,提高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永州市交通运输局对2013年制定的《永州市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管理部分进行了修订,下简称《基准》,现解读如下:

一、道路运输管理的含义:道路运输管理是指对从事公路运输经营的企业和个人的经营资格、行为、运输质量、运价和道路运输法规的制定及实施进行统筹、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规定,对2013基准适用法律依据条款予以调整,内容不变。新增一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基准(道路运输管理)》(永交法规 [ 2018 ] 4号)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运输管理行为,有助于建立健全道路运输管理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为道路运输市场的稳定发展和道路运输安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本《基准》适用于永州市道路运输管理行政处罚裁量。

四、解读机关:永州市交通运输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