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回应关切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4311030021/2018-04085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5-10
名称: 冷水滩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文号 :    
冷水滩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8-05-10           来源: 永州市政府网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永州日报讯(通讯员 顾军生 王新勇)为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冷水滩区再次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自2018年1月起,全区城市居民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A类提高到400元,B类提高到350元,C类提高到300元。农村居民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A类提高到268元,B类提高到180元,C类提高到150元。全区城市特困分散供养人员月人均标准提高到546元;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月人均标准提高到328元,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提高到546元。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区财政部门已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入年初预算,并积极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低保标准线”和“扶贫线”两线合一,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2018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提标及补助资金已于4月中旬通过“一卡通”及时发放到位。

    相关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