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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6-09404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6-09-29
名称: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冷政函〔2026〕46号)
文号 :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冷政函〔2026〕46号)
2026-10-15           来源: 冷水滩区司法局 【字体: 大 中 小】打印

  

LSTDR-2026-00003                                                                                                                         冷政函〔2026〕46号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火禁火期:全区重点森林防火区实行全年防火,一般森林防火区禁火时间为每年9月30日至次年4月30日。每年国庆、元旦、春节、清明等节假日以及连续高森林火险等级天气期间为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格管控祭祀用火、农事用火、生活用火,加强重点区域巡护值守和应急准备。

二、防火禁火区域: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禁火区域。

三、防火禁火规定: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二)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烧田埂地坡、烧荒开垦、烧灰积肥及其他农事用火行为;

(三)上坟烧纸、点烛、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

(四)吸烟、野炊、烧烤、放孔明灯、点火照明和取暖以及举办篝火活动等;

(五)违规炼山、烧蜂窝、熏蛇鼠、烧山狩猎等行为;

(六)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区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不得进行野外用火活动。

五、森林高火险天气期间,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巡护,全面加强火源管控。重点森林防火区内各乡镇(街道)、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林业经营单位及村(社区)要在进山路口、重点林区、山头地块等重点部位设卡检查,严禁违规携带火种进山,落实好火源和重点人员管控措施,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六、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内,对违反上述防火禁火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进行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国家工作人员违规野外用火的,同时追究行政责任。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野外用火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请立即报告区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森林火警电话:119,区应安办:0746-8219289,区林业局:0746-8661890。)

八、本通告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永州市冷水滩区重点森林防火区和一般森林防火区区划图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9日    


附件

永州市冷水滩区重点森林防火区和一般森林防火区区划图




重点森林防火区:杨村甸乡的黄茶园村、张家排村、保方村、大力元村(部分)、贯子头村(部分)、沙子坳村(部分)、岭口村(部分)、西岭村(部分)、胡家桥村(部分)、堆子头村(部分);普利桥镇的竹家冲村(部分);花桥街镇的敏村(部分)、金山岭村(部分)、良木塘村(部分)、江西甸村(部分)。

一般森林防火区:区域内重点森林防火区以外的森林防火区均为一般森林防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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