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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2-05652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02-17
名称: 关于印发《冷水滩区影响行政效能、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和真抓实干典型事例通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 冷政办发〔2021〕4号    
关于印发《冷水滩区影响行政效能、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和真抓实干典型事例通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2-17           来源: 区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冷政办发〔2021〕4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冷水滩区影响行政效能、破坏

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和真抓实干典型事例通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马坪农业开发区,区直各单位:

《冷水滩区影响行政效能、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和真抓实干典型事例通报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8

冷水滩区影响行政效能、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和真抓实干典型事例通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全区范围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根据《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抓落实提效能六条措施》《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提升执行力十条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和区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直面问题、刀刃向内,坚持对标先进、持续优化,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重拳整治群众最反感、市场主体最困扰、制约发展最突出的作风问题。

(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抓落实提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通过加大负面典型和正面表扬的通报力度,进一步提升各级各部门工作效能,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形成齐心协力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确保“十四五”开局之年迈出新步伐、见到新气象。

(三)工作重点。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对全区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交办事项、会议议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措施不力、工作久推不动、工作作风飘浮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曝光。全年计划查处通报10个影响行政效能负面典型、10个破坏营商环境负面典型,表彰激励10个真抓实干先进典型。

二、工作措施

按照《永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工作方案》(永优组发﹝2020﹞5号)、《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抓落实提效能六条措施》(冷政办发﹝2020﹞10号)、《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提升执行力十条规定(试行)》(冷政发﹝2018﹞6号)、《冷水滩区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冷办发﹝2017﹞12号)和《冷水滩区关于永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后续落实的工作方案》(冷优组发﹝2021﹞4号)要求,区政府督查室每月不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通过现场查看、模拟办事、询问当事人、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区直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有关单位及窗口在落实政策、履职尽责、提升办事效率、遵守廉洁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及时通报。督查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止。

(一)属于影响行政效能的情形

1.政令规矩执行不严。不把政治规矩放在工作的首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对区委、区政府决策的事项、会议议定的事项、巡视巡察和各级领导同志批办交办的事项,以借口顶着不办、拖着不办、口头上答应而实际上不办,或阳奉阴违、欺上瞒下、当“两面人”,搞变通、打折扣的人和事。

2.会议纪律遵守不够。会议不规范审批,不按要求精简会议的;会议资料准备不符要求、会议汇报准备不充分的;区委区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参会人员迟到、早退、无故缺会,不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产生负面影响的;开会期间参会人员不遵守会议纪律,随意离开会场、来回走动、交头接耳、打瞌睡接电话等从事与会议无关事项的。

3.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不积极主动,自律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松弛,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敷衍应付、作风飘浮,沉不下心来谋事创业,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打牌下棋、办私事,迟到早退的;突发事件值班值守缺岗、脱岗,或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引起重大负面影响的。

4.办事效率不高。工作任务不按时间节点完成、质量不高,抓落实坐等会议纪要印发再执行,不逐级报告实施进度和落实效果的;上报给区政府的资料、起草的文件报送不及时,质量不高,产生负面影响的。

5.创先争优意识不强。事业心不强,缺乏工作主动性,意志消沉、斗志消磨,不愿挑战、不敢比拼的;单位业务工作在省、市排名后三位的、被上级通报批评的、约谈区政府领导或要求区政府领导作表态发言的、挂牌督办的;国务院大督查、省政府大督查工作完成不理想,对区政府工作造成影响的;消极应对省政府真抓实干激励考核的。

6.为民服务意识不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关心、不作为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的事项,服务态度傲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宴请或收受钱物、在工作中故意刁难服务对象或暗示给予好处,给了好处乱办事的。

(二)属于破坏营商环境的情形

1.惠企政策落实不力。对国家、省、市出台的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和复工复产政策措施的宣传和执行不主动、不到位,导致减费减租降税等惠企政策知晓度不广、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没有建立企业互动机制,惠企政策“一站式变现企业奖补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2.重信守诺不力。对签订的合同、承诺的事项以“新官不理旧”为由不兑现的;非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原因,不履行或者兑现招商引资承诺或者约定的。

3.项目建设服务不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上,施工许可证全程网上办理、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竣工联合验收制度、“拿地即开工”改革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没有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设立窗口未进入政务中心;代办服务不到位,没有出台告知承诺制度,没有实行告知承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打击“三强”“三堵”等违法行为不力,造成企业(项目)遭受经济损失和延误工期的;对招投标监管不力,查处违规典型案例处理不到位的。

4.“放管服”改革效能低审批提速不落实,存在不一次性告知,以“四无”为借口,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多头跑的;“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不到位,造成企业设立登记时间长,网上办不到位的;“证照合一”改革落实不到位,没有统一核发“证照合一”《营业执照》的;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建设不到位,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登记、非公证继承不动产转移登记除外)、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

5.政务服务不畅通。“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与各部门业务系统对接不够,造成网上办理率低,审批中产生黄牌、红牌的;行政审批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存在明进暗不进,搞“体外循环”,除政务中心场地原因,经催办仍不进驻政务中心窗口的;履行“三集中、三到位”不的,行政审批权没有集中到审批股,并联审批流于形式的;政务服务“好差评”连续两年在全区排名倒数一、二、三的区直单位、部门所属单位和行政股室,连续两年倒数第一的乡镇、街道。

6.园区服务不到位。园区没有建立完善全程代办体制机制,没有设置代办服务中心和代办窗口,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配备不齐,园区企业一站式服务不到位没有明确专人负责,重点项目和规模企业“一对一”服务不到位。

7.企业帮扶解困不到位。对联系企业、各产业链新竣工投产及拟入统企业开展精准帮扶解难题不到位的“五个一”帮扶行动,即“一个企业、一名领导挂帅,一个后盾单位,一名驻企联络员,一套帮扶方案”落实不到位;没有设立企业困难和问题投诉热线;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拖拉办理、消极应对,没有做到“能办的现场办,现场办不了的限时办,限时未办的督查办”。

8.行政执法监管不规范。在监管执法存在随意执法、多头执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不力等问题;落实“三项制度”不到位,各行政执法机关没有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司法不公,案件执行不力,对企业财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的,司法联动工作协调配合不够等行为。在实施行政处罚存在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自由裁量权弹性过大、处罚执行不力等行为。

9.工作作风不实。在服务企业、监管执法等工作中存在庸政、懒政、怠政、重复检查、“吃拿卡要”、“小鬼难缠”等违法违纪问题;在落实上级政策上存在政绩观念偏差、工作作风不实,做表面文章、玩文字游戏,搞变通应付的问题;在履行工作职责上存在大局意识不强、部门利益至上,阳奉阴违、推诿扯皮、设置障碍等问题;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中存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行业协会、商会违反规定存在强制市场主体入会或者退会,向市场主体收费等问题

(三)属于正面表彰激励真抓实干的情形

1.获得国家、省表彰激励的。相关工作获得国家级(国家级奖励包括中央、国务院表彰的;中央、国务院授权中办、国办表彰的)、省真抓实干激励表彰的;民生实事效果好,获得省表彰的。

2.承担绩效考核排名靠前的承担市绩效考核排全市前三名,且获得加分。

3.先进经验被国家、省、市推荐的。承办国家级、省部级有关工作现场会,或在国家级、省部级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工作经验被国家、省、市推介推广的;国务院大督查、省政府大督查中,工作完成较好,作为先进经验推介的;市级以上在我区召开现场会的。

4.改革创新打开新局面的。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原先工作落后、局面被动的,后通过改革创新,强化管理,各项工作起色很大,进步很明显,获得上级和社会好评的单位。

5.不畏艰难险阻攻坚克难的。在疫情防控、抗洪抢险、森林火灾、生态环境污染等突发应急事件中,响应迅速,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处置得当、事态快速得到稳控的单位。

6.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坚决有力的。在征地拆迁、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中措施有力,市里每季度考核的高质量发展指标排前三名;落实市里“园区提质攻坚三年行动”每月排名靠前;落实区委经济工作会议、区“两会”、区长办公会、区政府常务会等事项行动迅速,成效显著的单位。

三、结果运用

对通报批评的负面典型,采取以下处理办法:一是在全区通报批评;二是情节严重的在全区性大会上作出公开检讨;三是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提请区纪委监委进行查处;四是根据绩效考核办法,在年终绩效评估中扣除相应的分数。

对通报表扬的先进典型事例,采取以下处理办法:一是在全区进行通报表扬;二是先进经验及做法在全区推广;三是对通报表扬的单位给予相应的绩效考核加分;四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表彰的单位,绩效考核直接晋级优秀,其个人和责任领导,在没有违法违纪违规的前提下,直接评先评优(不占用单位指标);五是在选人用人方面优先推荐。

四、组织保障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冷水滩区“抓落实提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陈雄任组长,区政府办三级调研员荣邦龙、区政府办主任吕绍华、区政府办副主任陈宝文、区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蒋福钧任副组长,区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推动专项活动扎实开展。

(二)坚持部门联动,合力协调推进。强化“一盘棋”思维,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影响行政效能10大典型案例的查处和表彰激励10大典型事例的挖掘;区优化办负责破坏营商环境10大案例的查处。破坏营商环境方面由区优化办牵头,科工信高科园、商务局、有关街道等单位配合,对查处的破坏营商环境案例及时移交区政府督查室按规定进行通报。

(三)突出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抓落实提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带头改作风、树形象、优环境,做到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以干部作风、执行力明显好转促进营商环境明显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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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武部,纪委监委。 ⠂ ⠂ ⠂ ⠂ ⠂ 

    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 

⠼font face="仿宋_GB2312"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1年28日印发 ⠂༯span>⠼/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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