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履职依据 > 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030021/2021-04682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 发文日期: 2021-01-29
名称: 关于开展城区摩托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文号 : 冷政函〔2021〕6号    
关于开展城区摩托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2021-01-29           来源: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

LSTDR-2021-00001

                                              冷政函〔20216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城区摩托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打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有序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冷水滩中心城区开展为期14天的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2月10日。

二、整治区域

(一)冷水滩中心城区道路及人行道;

(二)学校、车站、医院周边等其他交通秩序乱点、堵点。

三、整治内容

(一)摩托车乱停乱放;

(二)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三)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四)摩托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五)在城区从事非法载客的摩托车。

四、在城区从事非法载客的摩托车车主,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从事非法载客。2021年1月28日开始,有关执法部门将对继续从事非法载客的摩托车依法予以暂扣,并依法进行处理。

五、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违反本通告、不配合执法、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非法拦路阻碍交通造成交通拥堵的,对车辆依法强制拖离、扣押;对不听从劝阻、教育,阻挠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妨碍国家机关正常工作、打击报复、寻衅滋事、聚众闹事的,依法强制带离现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互相转告,积极配合城区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20211月2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