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1-0468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冷政函〔2021〕6号 |
LSTDR-2021-00001
冷政函〔2021〕6号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城区摩托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打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有序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冷水滩中心城区开展为期14天的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2月10日。
二、整治区域
(一)冷水滩中心城区道路及人行道;
(二)学校、车站、医院周边等其他交通秩序乱点、堵点。
三、整治内容
(一)摩托车乱停乱放;
(二)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三)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四)摩托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五)在城区从事非法载客的摩托车。
四、在城区从事非法载客的摩托车车主,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从事非法载客。2021年1月28日开始,有关执法部门将对继续从事非法载客的摩托车依法予以暂扣,并依法进行处理。
五、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违反本通告、不配合执法、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非法拦路阻碍交通造成交通拥堵的,对车辆依法强制拖离、扣押;对不听从劝阻、教育,阻挠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妨碍国家机关正常工作、打击报复、寻衅滋事、聚众闹事的,依法强制带离现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互相转告,积极配合城区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