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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1-04680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10-20
名称: 关于印发《冷水滩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冷政办发〔2021〕15号)
文号 : 冷政办发〔2021〕15号    
关于印发《冷水滩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冷政办发〔2021〕15号)
2021-10-20           来源: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LSTDR-2021-01006

冷政办发〔2021〕15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冷水滩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冷水滩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15


冷水滩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区既有住宅建筑使用功能,提升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根据《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湘建房〔2018〕159号)和《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永住建发〔2021〕45号)《永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永住建发〔202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社区主导、业主自主”的原则,倡导小区整体推进安装改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加装条件

(一)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当是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非单一产权房屋并投入使用,房屋层高4层或4层以上,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未列入城市棚改、房屋征收和拆除计划,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且加装电梯在建筑物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二)加装电梯应经过所在小区、本楼幢或本单元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2/3及以上且业主户数达总户数2/3及以上参与表决,经面积及人数均占四分之三以上参与表决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权利人的同意;同时,征得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书面同意;涉及占用小区土地的,要充分听取所在物业区域内业主的意见;建筑面积和业主人数的计算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原既有住宅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加装电梯后不影响既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经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设计方案。

(四)满足土地、规划、建设、消防、环保、绿化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五)相关业主就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和筹资方案、利益受损补偿方案、电梯品牌型号、施工方案、财政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电梯运维费用分摊方案、投入使用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电梯运行管理及安全责任落实方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三、责任主体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小区、本楼幢或本单元为单位,同意加装电梯的房屋业主为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和后期管理维护主体。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推选并书面委托1-2名业主或书面委托房屋原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电梯制造或安装企业、勘察或设计单位为承办主体,具体负责办理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实施主体应当与承办主体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四、资金来源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运行使用、管理、维保等所需的资金,主要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一)业主自筹。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自行协商确定。

(二)社会资本参与。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电梯生产安装、工程设计施工企业等社会资本方探索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市场化方式,对实现加装、维护、管理一体化的各类投资主体,财政补助资金可以直接拨付给投资主体或电梯生产企业。可探索尝试包括以下模式在内的各种创新模式:

1.代建租用模式。由业主委托第三方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出资加装电梯和后续维护,业主按月或年缴纳使用费,并可用电梯广告权出让等方式代偿业主欠款,解决业主加装电梯一次性投入过高的问题。

2.分期付款模式。业主与电梯生产或经销企业签订分期付款合同,通过信用担保等市场化措施,在约定时限内分批偿还电梯购买费用及利息,并可用业主缴纳使用费、电梯广告权出让等方式代偿业主欠款,缓解业主资金压力。

3.委托运营模式。业主以自筹资金加上财政补贴完成加装电梯建设后,通过拍卖等方式,将电梯广告收益、使用费收取等权限交由第三方行使,第三方按照中标合同约定将固定收益付给业主方,可补贴业主电梯的日常运维费用。

(三)财政奖补。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人携带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接收和移交证明书》向财政部门申请加装电梯专项补贴。财政部门审核汇总报区政府批准同意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位。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工程档案及相关资料的,暂不予拨付财政补贴。中心城区区直单位小区及其他具有合法产权的居民小区的加装电梯,按5万元/台的标准给予补贴(市直单位、中央和省驻冷单位及其他已享受加装补贴的单位除外)。具体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纪要明确的意见办理。

(四)统筹上级资金。根据省政府相关政策要求,加装电梯可统筹使用上级有关补助资金,用于综合管线迁移、绿化迁改等支出。

(五)提取住房公积金。加装业主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六)使用房屋维修资金。已足额缴纳房屋维修资金的楼栋,业主可以按规定向住建部门申请住房维修资金。

五、目标任务

通过2021—2023三年努力,全区计划完成600台,基本实现覆盖适合加装的单元数。其中2021年完成加装电梯120台(含市直机关40台)。

六、组织领导

成立冷水滩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冷水滩公安局、区统计局、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负责领导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加装办),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立加装电梯工作专班并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审批窗口,由住建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审查,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备案等工作。通过联合审查并经备案的加梯项目由住建部门告知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装电梯的安装、维保、服务、使用管理的监督。

加装办及工作专班人员补助和经费按临时机构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扎实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各项工作,确保高效顺畅,群众满意。

具体职责分工是:

1.区住建局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细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南,明确申报资料清单,牵头组织对电梯井道土建部分竣工验收,并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审查加装电梯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负责审查加装电梯施工图、工程施工方案;负责对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核准后设计方案、消防及房屋安全等方面问题进行核实;负责督促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工作。区小区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对接联络业主委员会和各物业企业,配合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审核、划转及信息录入工作。牵头组织现场查勘和联合审查工作。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或对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事务中心核查拟加装电梯的用地信息是否在权属范围内,负责审查建筑立面效果是否与原建筑和周边建筑相协调,负责配合区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的联合审查工作,衔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新增公共建筑面积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不动产登记办理细则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参与现场查勘和联合审查工作。

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办理电梯特种设备安装告知手续,负责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并发放电梯使用标志,对加装电梯安全进行监管,配合区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的联合竣工验收。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永州分院负责加装电梯的安装监督检验并出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参与联合审查工作。

4.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协调辖区内相关单位(给水、燃气)对管网是否需要迁移进行现场勘察,确定迁移方案和实施。

5.区科工信局负责协调电力、电讯、广电等单位的管线迁移勘察和实施。

6.区财政局统筹安排每年度的加装电梯补助资金,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财政补贴进行审核并报批拨付。保障加装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专班)的工作经费。

7.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加装电梯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分摊费用的相关审核工作。

8.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职能配合做好涉及商住综合楼加装电梯的相关工作。参与加装现场查勘和联合审查。

9.区发改局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负责加装电梯运行、维护、服务、指导工作。

10.社区负责指导相关小区业主委员会及物业对所辖片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进行调查摸底、政策宣传、征集意见并做好相应的矛盾协调处理和维稳工作;负责备案、公示公告工作。社区司法所应积极介入,为矛盾纠纷调解提供法律支持。

11.水、电、燃气、通讯、物业服务等单位应积极支持加装电梯施工过程中的电力扩容、管线迁移等工作,要开辟绿色通道,明确工作时限、简化工作流程、优先办理手续和安排施工,只收取基础材料费。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调度考核。区加装办以年度为单位,分解任务指标,会同区绩效办、区住建局等单位对相关区直单位、街道、水电气讯部门的加装电梯工作不定期调度和督查,确保任务落实,考核实行百分制,在该单位年度绩效总分中占0.5分,按比例计入。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项目组织情况。是否成立工作专班及专班人员落实,是否明确和相对固定分管领导和联络人;

2.项目实施情况。办事流程是否公开便民,服务窗口是否通畅高效;

3.任务完成情况。是否按时保质完成摸排任务,是否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4.信息化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及时报送排查摸底信息、方案信息、实施进度信息、矛盾处理台账信息,是否完整、真实、准确地在全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信息化管理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二)优化审批程序。区加装办制定和发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资料格式文本,统一规范全区加装电梯工作申请和办理的业务流程;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面向社会发布加装电梯设计单位、土建施工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电梯设备安装和维保单位名录,为群众加装电梯提供更多选择和参考。

(三)加强运维管理。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鼓励业主将加装电梯的设计图纸和验收合格资料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电梯使用管理委托合同,由物业服务企业有偿提供电梯使用管理服务。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鼓励由社区有偿代管或授权社区委托第三方有偿提供电梯使用管理服务。

(四)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加装电梯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社区应进行协调,经协调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属地社区应支持符合法定表决要求的申请人加装电梯。加装施工过程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便利条件,配合社区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任何人员不得阻挠、破坏施工,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将积极运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通过“红黑榜”、“曝光台”等方式,强化对加装电梯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曝光、严肃查处未办理加装电梯备案手续施工、不按照标准规范设计、不按照图纸施工、不文明施工、不按照安全规范施工,材质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区质安监站负责土建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社区应当积极配合,确保加装电梯的工程质量安全。

(五)开展示范创优活动。“加装办”在全区组织开展年度“加装电梯工作先进个人”“加装电梯工作示范社区”评比活动;联合区物业管理中心,结合“红色物业”创建,发掘和表彰在全区加装电梯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获国家、省部和市级表扬的,可不经评比获区级先进。对获上级表彰或在中央、省、市级媒体宣传推介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可在创先争优评比中给予加分。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武部,纪委监委。

    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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