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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1-03497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4-24
名称: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冷水滩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冷政办发〔2020〕7号)
文号 : 冷政办发〔2020〕7号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冷水滩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冷政办发〔2020〕7号)
2020-04-24           来源: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

LSTDR-2020-01004

冷政办发〔2020〕7号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冷水滩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马坪农业开发区,区直各单位:

《冷水滩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冷水滩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冷水滩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的函》(建办法电〔2019〕14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9〕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冷水滩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二、改革内容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

2019年10月30日前,理顺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机制,规范审批运行,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全过程进入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理打下坚实基础。

2019年11月l日以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全过程进入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理。

2019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即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120/100/70/60”的改革总体目标,即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工程除外)审批时限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能源工程建设项目(重大项目除外)、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60个工作日以内。

四、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

1、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和申报资料。已明文取消的“资金到位证明”、“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等,不得再要求申报单位办理。

2、下放审批权限。将在乡镇总体规范范围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及核发事项下放至乡镇,将高科园内企业项目的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放高科园

3、合并审批事项。将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我区按市里的要求试行将项目建议书审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一并审查节能评估、招标方式、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并一文办结;将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合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审定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将初步设计审批与概算审批同步进行;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等。

4、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部门和单位要提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清单,凡列入清单的事项不再另行审批,只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即可。社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调整为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环节的内部协作事项。

5、进一步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其他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依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等办理报装手续,不得要求建设单位重复委托开展相应市政专业图纸设计工作。

(二)规范审批事项

全面清理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制定本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不得超出市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各牵头单位和审批部门严格按现行文件的要求执行,并出台具体考核办法,细化考核内容。持续优化审批流程,继续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工程项目审批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阶段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进行考核,各阶段牵头单位对本阶段内的参与单位进行督办和考核,问责到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区发改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由区住建局牵头,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并联审批工作落实,限时完成阶段审批工作。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按照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指导图,进一步优化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并分类细化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规划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进行审核;规范和优化私人小宗土地(规划区内农村宅基地、征地拆迁安置户、国有出让小宗土地等)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

(五)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深化“多图联审”改革。将消防、人防、技防、防雷抗震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统一在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进行技术审查。

2、实行规划、土地、建设、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贯彻落实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的通知精神,出台我区联合验收办法,严格按照验收程序及要求完成建筑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加强牵头单位对建设单位的提前指导服务,指导其完成验收前的资料整理、设配检测和项目测绘。③④工程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根据自愿原则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自然资源、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联合验收,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按牵头单位确定的时间前往现场进行验收工作。建设单位组织好参建单位做好现场验收准备。不需要现场验收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应及时在系统里反馈不需要现场验收的意见给牵头部门。牵头部门负责督促相应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现场验收和出具验收意见,并由牵头单位汇总各专项验收意见以后出具验收意见。联合验收合格后,有关部门直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六)推行区域评估

在土地及规划手续完备、功能定位明确、单体项目个性化要求不高的工业园区等区域,推行由区高科园管委会代表区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项目地块建设要求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我区根据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出台具体细则,高科园管委会根据我区细则要求在时间节点内完成各类评估评审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密切配合高科园管委会的评估评审。实行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实行区域评估的,相关部门(高科园管委会)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高科园管委会主动公开区域评估结果适用条件及制式书面承诺等。符合适用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建设单位填写制式书面承诺后直接报批,书面承诺作为有关部门后续监管的依据。不符合适用条件的,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按照正常程序办理。

(七)推行告知承诺制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以及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等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要制定并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

五、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配合完善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一)本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要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并结合我区实际,对接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各专业部门业务审批系统,在确保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调整系统功能。

(二)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并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三)财政部门要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的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六、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统筹整合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工程建设项目以一张蓝图为基础,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整合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实体服务窗口,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行“前台受理、后台审核”,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并运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要件一窗受理、审批资料网上流转、审批进程一窗查询、审批办件一窗下载”。

贯彻落实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导则》的工作要求,明确“虚拟窗口”和“实体窗口”的主要工作职责。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提高申报通过率。

(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实行各审批阶段统一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要主动对申请人提供表单填报服务和指导,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依托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加强部门协调,解决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及时完成有关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标准的“立改废释”工作。

制定窗口运行规则,建立各项业务办理制度,确保各项业务办理有序、限时办结;建立窗口人员管理制度,确定审批牵头单位综合服务专员和审批业务单位专业服务专员,明确服务专员权限,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复合型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队伍;建立相关保障制度,确保窗口具备满足办事需求的接待受理能力,持续改进和提升“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质量。

七、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制定并实施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相应责任。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要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依托信用永州、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平台,依法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按照湘政办发201924号文件要求,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有关公共设施服务纳入相应审批流程实行联动办理,入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实施统一规范管理。要依托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八、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冷水滩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区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不再另行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根据本实施方案细化、分解改革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时间表、路线图,抓好落实。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发改局分别牵头推动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能源建设工程领域改革,并实现各自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区直其他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二)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

区住建局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严格督促落实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列为政府重点督导内容,重点评估评价各部门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四统一”等情况,督促、指导、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对于工作落实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增进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冷水滩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冷水滩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 ⠂ ⠂ ⠂ ⠂ ⠂ ⠂ ⠂ ⠂ ⠂ ⠂ ⠂ ⠂ ⠂ ⠂ ⠂ ⠂ ⠂ ⠂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武部,纪委监委。 ⠂ ⠂ ⠂ ⠂ ⠂ 

    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 

⠼font face="仿宋_GB2312"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0年4月24日印发


附件1

冷水滩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font face="仿宋_GB2312" >长:桂砺锋 ⠂ 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张文风 ⠂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font face="仿宋_GB2312" >员: ⠂ ⠂ ⠂ 冷水滩高科技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font face="仿宋_GB2312" >锐 ⠂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杨利群 ⠂ 区住建局局长

曾华曦 ⠂ 区发改局局长

⠂ ⠼font face="仿宋_GB2312"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邓仕斌 ⠂ 区司法局局长

冯吉宝 ⠂ 区科工信局局长

龙爱国 ⠂ 区财政局局长

齐晓慧 ⠂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钱光耀 ⠂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兴军 ⠂ 区水利局局长

⠼font face="仿宋_GB2312" >伟 ⠂ 区林业局局长

⠼font face="仿宋_GB2312" >庭 ⠂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font face="仿宋_GB2312" >畅 ⠂ 区文旅体局局长

廖友金 ⠂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蒋建华 ⠂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刘保⠂ ⠼font face="仿宋_GB2312"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陈志刚 ⠂ 区卫健局局长

秦功旭 ⠂ 冷水滩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蒋茂华 ⠂ 区气象局局长

陈勇⠂ ⠼font face="仿宋_GB2312" >国网冷水滩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人作为联络员。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所在单位提出建议名单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区政府办备案,不再另行下文


附件2

冷水滩区工程建设项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及

工作要求

1

精简审批

环节

1.全面梳理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对保留事项减少前置条件和申报资料。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和申报资料。已明文取消的“资金到位证明"、“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等,不得再要求申报单位办理。

具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

20203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2.下放审批权限。进一步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将高科园内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的立项、规划质安监、施工许可等下放高科园、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核发等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放至乡镇。

具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

20205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3.合并审批事项。将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我区要求试行将项目建议书审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一并审查节能评估、招标方式、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并一文办结;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审定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将初步设计审批与概算审批同步进行;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质量监督手续、 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等。

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具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

20203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及

工作要求

1

精简审批

环节

4.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部门和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确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的事项清单、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凡列入清单的事项不再另行审批,只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即可。

具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

20203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5.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依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等办理报装手续,不得要求建设单位重复委托开展相应市政专业图纸设计工作。社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调整为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环节的内部协作事项。

相应评估评价管理职能部门和单位

持续落实有关要求。

6.优化市政公用服务办理环节。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依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办理报装手续, 不得要求建设单位重复委托相应市政专业图纸设计工作。

政公用服务部门和监管单位

持续落实有关要求。

2

规范审批
事项

7.对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将按要求清理后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报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部门和单位

2020325日前完成。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及
工作要求

3

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8.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强化“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发改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并联审批工作落实。各审批阶段由并联审批协调的牵头部门明确专人帮办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事项,代办配套市政公用服务事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发改部门明确专人主动对接帮代办,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局明确专人主动对接帮代办,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明确专人主动对接协调帮代办。

9.全面落实各审批阶段“一次征询"、“一单告知”工作机制。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依托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申请表单推送项目属地有关部门“一次征询”该阶段需要办理的事项及办理部门,汇总后“一单告知"申请人。

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分别牵头, 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实施

20204月底前完善

4

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10.根据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和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指导图,进一步优化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并进一步分类细化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同时结合实际,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审批流程。各类审批流程图要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其中,审批时限要具体明确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

11.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进行审核。

住建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20203月底前完成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及

工作要求

5

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2.深化“多图联审”改革。将消防、人防、技防、防雷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统一在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进行技术审查。

住建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持续落实。

13.实行规划、土地、建设、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工程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根据自愿原则,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自然资源、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联合验收,同步出具验收意见。联合验收合格后,有关部门直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局、气象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20204月底前制定相关办法

6

推行区域

评估

14.在区高科园园区土地及规划手续完备、功能定位明确、单体项目个性化要求不高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发改牵头,区高科园管委会具体落实。

20204月底前完成评估成果并发布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及

工作要求

7

推行告知

承诺制

15.制定并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已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等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16.工业企业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审批负面清单管理,审批负责清单以外的项目政府部门不再审批,实行承诺验收制。

行政审批服务 局牵头制定法, 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20203月底前制定相关办法。

8

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管理系统

17.本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要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并结合我实际,对接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各专业部门业务审批系统,在确保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调整系统功能。

发改牵头,行政审批服务局、 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系统的部门单位配合

20204月底前初步建成管理系统。5月底前实现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18.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实现多规协同、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并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自然资源局牵头,有关专业规划主管部门配合

工作进度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相适应

19.财政部门要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的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区财政局。

满足系统建设需要,持续落实。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及

工作要求

10

“一个窗 口”提供综合服务

27.整合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实体服务窗口,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并运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要件一窗受理、审批资料网上流转、审批进程一窗查询、审批办件一窗下载”。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申请人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完善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件,实现“ 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28.制定综合服务窗口运行规则,业务咨询、投诉处理、费用缴纳、效能监管等功能,全面提升服务效率,细化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

29.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事业性和市政公用服务收费“一窗缴费”。

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20203月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运行。

11

一张表 单”整合申报材料

30.按照《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抓好落实实行各审批阶段统一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应建立对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的填报服务机制,主动告知申请人填报要求,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依托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住建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20203月底前建立运作模式。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及

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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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机 制”规范审批运行

31.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机制、“多规合一"协同规则,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

住建局、发改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 门和单位

20204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并持续抓好落实。

32.及时完成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及时完成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实施改革举措过程中,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有关政策文件的,由实施部门提出意见按程序报请具有相应权限的机关决定。

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标准“立改废释”工作的部门和单位牵头,司法局配合

20208月底前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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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3.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制定并实施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并根据改革实施情况不断完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的部门和单位

20204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并持续抓好落实。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及

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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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34.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依托信用永州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依法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20204月底前形成有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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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35.由发改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有关公共设施服务纳入相应审批流程实行联动办理,并入驻政务服务中心, 实施统一规范管理。要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发改牵头,区科工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和工业园区有关部门配合

20204月底前制定有关实施办法并持续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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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领导

36.人民政府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负责同志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的议事规则,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等。明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建立工作制度,抽调与改革任务相适应数量的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化改革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时间表及路线图,并报政府备案。直其他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附件。

住建局牵头,直其他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20203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37.区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发改分别具体牵头推动并深化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能源建设工程领域改革,并建立各自行业领域审批框架体系,实现各自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无缝对接。

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发改分别牵头

里要求持续抓好有关作的落实。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及

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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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

38.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 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针对重点、 难点问题,用多种培训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住建局牵头,其他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的部门单位配合

20204月底前形成联动机制(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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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督促落实

39.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为政府重点督导内容,研究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重点评估评价各地各部门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四统一等情况。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促进改革任务落实。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督查室、区政府办督查室。

全过程持续抓好落实。

40.建立改革公开制度,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 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督查室、区政府办督查室。

全过程持续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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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宣传 引导

41.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等,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有关新闻媒体、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部门单位

全过程持续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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