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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1-03427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7-17
名称: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冷水滩区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冷政办发〔2020〕9号)
文号 : 冷政办发〔2020〕9号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冷水滩区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冷政办发〔2020〕9号)
2020-07-17           来源: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LSTDR-2020-01006

冷政办发〔2020〕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马坪农业开发区,区直相关单位:

《冷水滩区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

冷水滩区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

“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我区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62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20〕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和“优化、巩固、提升、拓展”原则,把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摆在优先位置,深化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治理,协同推进流域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切实做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提高流域水环境质量。到2021年,冷水滩区境内湘江流域保护和治理达到如下目标:

(一)全区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到Ⅱ类。

(二)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并全面达标。

(三)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在3.1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48立方米以内。

(四)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以上。

(五)中心城区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

(六)中心城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流域内较大规模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50%以上,乡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基本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1.扎实推进湘江支流保护和治理。按照 “一河一策”原则实施综合整治,加强枯水期环境管理,切实保障重点流域生态流量和国控省控断面稳定达标。(区水利局、冷水滩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参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均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城镇黑臭水体治理。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加强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的日常监管。2020年,中心城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1年,逐步构建“长治久清”整治机制,有效控制黑臭水体。(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冷水滩生态环境分局等参与)

3.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落实《永州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限期完成整治任务。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乡镇,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冷水滩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参与)

(二)持续巩固重金属污染治理成效

4.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力度。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整治,推动涉重金属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规范涉重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和堆存。落实环评总量前置制度、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冷水滩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等参与)

5.开展非煤矿山与尾砂库综合整治。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专项行动和“打非治违”工作,加强尾矿库污染防治,严禁在流域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2020年,完成流域岸线1公里范围内停用超过3年的尾矿库整治。(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冷水滩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水利局等参与)

(三)优先保障饮用水安全

6.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推进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排查。2019年,基本完成“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20年,完成“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整治任务。(冷水滩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局等参与)

7.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实施学校供水安全工程,有效解决自来水“二次污染”等饮用水安全问题。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规范化建设,2021年底,完成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快落实重要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冷水滩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区卫健局等单位参与)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推进农村饮用水项目建设和管理, 2020年,流域内实现100%的乡镇通自来水,力争农村自来水管网覆盖85%的行政村。强化水质监测检测,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区水利局、冷水滩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等参与)

8.加强双(多)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2020年配合市里完成中心城区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区水利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冷水滩生态环境分局等参与)

(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保护

9.控制用水总量。推进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集中整治无证取水,确保流域用水总量不突破3.15亿立方米。2020年完成取水许可清理规范。(区水利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等参与)

10.提高用水效率。严格用水管理,分行业推进节水示范建设。2021年底,落实节水评价制度,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48立方米以内。(区水利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等参与)

11.切实保障生态流量。强化生态流量水位管控,制定各梯级工程最小泄流量及调度方案,加强河库水位流量的监测预警和水库电站的联合调度。加强枯水期生态环境管理,增加枯水期下泄流量,确保生态用水比例只增不减。(区水利局牵头,区发改局,冷水滩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国网永州供电公司冷水滩分公司等参与)

(五)加强水生态治理和修复

12.加强河库管理与保护。推动河道、水库(湖泊)划界,加快流域岸线保护利用与开发规划编制,划定开发利用红线。深入开展河库“清四乱”行动,严格控制小水电、引水式水电开发, 2020年底,基本完成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区水利局牵头,区发改局、冷水滩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13.强化水生态系统治理和管护。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天然林资源保护、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区林业局牵头,区水利局、冷水滩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参与)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水利局、冷水滩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参与)加快推进河道清淤,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提升水体自净能力。严格河道采砂管理,加强对非法采砂行为的监督执法。2020年底,建立湘江干流非法采砂跨区域联动执法机制。(区水利局、冷水滩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局等参与)加大对电、毒和炸鱼等非法捕捞的打击力度,健全涉渔行刑衔接机制;进一步扩大鱼类人工增殖放流的影响力,有效改善区域水生生态环境。(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冷水滩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参与)

(六)强化城乡生活污染防治

14.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质增效。落实《湖南省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到 2020年底,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不低于85%,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2021年底,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不低于90%,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区发改局、冷水滩生态环境分局等参与)加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运行维护机制。2020年,湘江沿岸乡镇及流域重点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021年,流域内较大规模的乡镇(建成区常住人口5000人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冷水滩生态环境分局等参与)

15.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管网修复,新建管网实行雨污分流,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2020年底,中心城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2021年底,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区发改局、冷水滩生态环境分局等参与)

16.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和管护、长效运行机制,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2021年底,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50%以上。(冷水滩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区水利局等参与)

大力开展“厕所革命”。一体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治污,到2020年,一类卫生厕所全实现覆盖; 2021年,二类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三类卫生厕所普及率不断提高;湘江干流1000米范围内的农户厕所无害化改造达到100%。(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水利局、冷水滩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参与)

17.加大城镇生活垃圾治理力度。2019年底,中心城区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成区级及以上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2020年底,完成城市水体蓝线范围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实现沿江城镇垃圾全收集全处理。2021年底,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55%以上,推进全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区环卫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冷水滩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参与)

18.全面开展农村垃圾治理。按照“五有”标准实施农村“双改”垃圾治理工程。2019年底,完成市下达我区的湘江流域内新建(改造)乡镇生活垃圾中转设施任务(区环卫局牵头,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冷水滩生态环境分局等参与);2020年底,乡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对较大规模的非正规堆放点、河库沿岸和河道水面漂浮垃圾进行清理整治;2021年底,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冷水滩生态环境分局等参与)

19.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以“三清一改”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全面推广“一约四制”,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实现村庄清洁行动所有行政村全覆盖。按照 “五美融合”要求,扎实推进美丽乡村示范创建,2020年,创建省、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3个。(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冷水滩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等参与)

(七)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20.积极推动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执行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红线制度和“三线一单”管控措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和产业整合升级力度,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矿业发展。湘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增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化工、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扩建落后产能项目。(区自然资源局、区科工信局、冷水滩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区发改局等单位参与)

21.持续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整治。落实《湖南省“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2020年底,依法完成 “散乱污”关停取缔、提升改造和整合搬迁工作。加快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区科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冷水滩生态环境分局等参与)深入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冷水滩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科工信局、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参与)

22.深入推进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按照“一园一策”的要求,持续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重点对园区污水治理设施运行、配套管网建设和企业偷排漏排等问题进行排查并限期整改。(冷水滩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科工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发改局等参与)

(八)全面开展农业污染治理

23.加强养殖污染治理。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覆盖。2020年,全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7%以上。贯彻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禁养区内严禁投饵投肥养殖,限养区内严禁投肥养殖,在适养区推广健康养殖模式。(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冷水滩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等参与)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渔民上岸、退捕禁捕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人社局、冷水滩生态环境分局、区林业局参与)

24.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2019~2021年分别较2018年农药减量4.4%、4.1%、1.5%,化肥用量每年减少1万吨左右;2020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冷水滩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等参与)

25.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制度,推广应用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2021年争取达到90%以上。因地制宜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推广可降解农膜应用,2020年,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区农业农村局、冷水滩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水利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参与)

(九)持续加强交通污染防治

26.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限期淘汰不能达标排放的船舶。强化流域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等行为。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以及单壳化学品船、600 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湘江水域航行。(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发改局、冷水滩生态环境分局、区科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27.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2020年底,完成流域内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方案建设内容。2021年底,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有效运行。(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冷水滩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制定辖区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强化执法监管,严肃考核问责。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管,统筹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严重违法行为等专项整治行动。将湘江保护和治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奖励;对完成任务差,环境质量持续恶化、出现水污染事故、超过用水总量的,要约谈相关地方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发挥市场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污水、垃圾收集及处理收费政策。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的投入。区、乡两级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里的资金支持。

(四)加强信息公开,推动公众参与。推动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等环境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建立完善部门与公众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环保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健全举报制度,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加强宣传教育,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推动公众践行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武部,纪委监委。               

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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