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1-0345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冷政函〔2020〕9号 |
LSTDR-2020-00001 冷政函〔2020〕9号
清明期间是森林火灾的高危时期,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通告如下:
一、加强用火管制。3月30日至4月30日为全区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实行野外禁火。严禁在林区及新造林地内吸烟、野炊、射击、爆破等涉火活动;严禁在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实施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田埂地坡等违规用火行为。在非林地祭祖用火的,也要加强用火管理,做到人走火灭。
二、加强入山管理。各乡镇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采取严密的森林防火巡护和入山把守检查措施,重点地段、路口、山头要安排人员严加防守,严禁扫墓人员、春游及其他人员将火具和蜡烛、鞭炮、纸钱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林区。进入林区人员必须自觉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和教育,履行森林防火责任,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以及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火法规基本知识、安全避险常识、扑火技能等宣传教育,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用火意识。
四、加强值班备勤。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森林经营单位要明确值班领导,实行24小时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森林火灾报警电话,保证随时处置火情。清明期间,各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半专业队和义务扑火队要集中管理,随时处于临战状态,做好各项防扑火准备。同时,要做到科学扑救、安全扑救,禁止动员老人、儿童、孕妇、中小学生、残疾人等扑救森林火灾。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冷水滩区森林火警:12119或区防火办值班电话:0746-8324264)。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酿成森林火灾事故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