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1-0335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永政办发〔2020〕20号 |
YZCR-2020-01013 永政办发〔2020〕20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节水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节水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
永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节水评价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以下简称“水十条”)、《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号)和《湖南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促进我市城市节水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节水总体水平,实现节能减排,缓解城市水资源短缺压力,在全市形成科学、合理地开发和利用城市水资源的管理体系,确保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节水政策,加强城市节水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市节水管理水平,争取 2020 年10月前完善城市节水基础工作。2020年11月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或以上评价标准要求,通过国家“水十条”考核。
三、实施范围
永州市节水型城市评价工作实施范围为永州市中心城区。
四、主要任务
(一)城市节水法规制度建设。具有地方人大或本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建立用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二)城市节水用水管理机构。节水管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授权行使有关行政管理职能、开展具体节水管理工作。
(三)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建设及执行。按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定期上报城市节水统计报表。
(四)节水财政投入制度。建立财政资金投入制度;有年度政府节水财政投入,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水平衡测试、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五)城市节水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建立城市节水数字化管理平台。
(六)城市节水宣传及公众参与。按照年度节水宣传主题,制定和实施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工作;利用各类相关宣传周开展节水宣传。
(七)城市节水规划。由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永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2020-2035)》,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节水规划的规划期限为5年以上,内容包含现状及节水潜力分析、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及措施保障等;提出落实规划的意见措施,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城市节水规划指标落实率不小于80%。
(八)城市蓝线管理。按要求划定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规定。
(九)城市节水资金投入。设立节水财政资金;将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纳入财政资金管理,作为节水资金;城市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比例≥1‰。
(十)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制定城市主要工业、公共生活用水定额标准;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和自备水应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率不应小于90%;制定公共供水和自备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实施办法或细则并实施;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并进行监控管理。
(十一)自备水管理。实行取水许可管理;在禁采区和限采区,制定限期关闭自备井的管理办法并有计划组织实施;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新批自备井,在地下水超采区,逐步削减超采量,连续两年无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定期开展地下水位、水质监测。
(十二)自备井水供水率。在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自备井供水量占城市用水总量的比例不应大于20%,逐年降低。
(十三)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定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并有“三同时”制度实施程序及监督运行管理措施;由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审核、竣工验收资料。
(十四)价格管理。水资源费征收率不低于90%;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8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确定特种行业用水范围,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指导意见或价格标准;具有价格管理部门关于再生水价格的指导意见。
(十五)居民生活阶梯水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全面实施阶梯水价;居民生活用水户表计量率应为100%。
(十六)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制度。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和调整水价时,进行供水企业水价成本公开;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水价时,向社会公开成本监审报告。
(十七)水平衡测试。制定水平衡测试管理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培训工作;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率不得小于 50%,非工业企业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率不得小于40%。
(十八)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不得大于全国值的50%。
(十九)综合生活用水量。综合生活用水量不得大于所在地域平均值的92%。
(二十)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人均水资源小于600m³或水质量差的地区不得小于25%,其他地区不得小于15%,其中工业部分不能小于30%。
(二十一)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实行全收集处理,地级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全国地级市平均水平,县级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全国县级市平均水平。
(二十二)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建立定期管网检测和漏损控制机制;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小于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指标》CJJ92规定的修正值指标1个百分点。
(二十三)建成区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管网覆盖率。除干旱地区外,新建地区应100%雨污分流,老城区应按规划进行改造。
(二十四)城市居民生活日用水量。不得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 的指标计算值Q,其中Q=下限值+差值的70%。
(二十五)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普及率(公共建筑)(居民家庭)。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
(二十六)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
(二十七)节水型单位覆盖率。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5%
(二十八)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率。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率达到100%。
(二十九)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不得大于全国值的60%。
(三十)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0%(不含电厂)。
(三十一)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取水定额》GB/T18916.1-18916.16 规定值的90%,且不应大于地方标准值。
(三十二)节水型工业企业覆盖率。节水型工业企业覆盖率≥20%。
(三十三)水环境质量达标率。水环境质量达标率≥90%。
(三十四)生态雨水利用工程项目。生态雨水利用工程项目年均不小于6项。
五、工作步骤
(一)分解指标,分步实施。(2020年9月)
各相关部门对照《城市节水评价标准》、《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和《湖南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责任到人,确定每项任务的完成时间节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目标任务。
(二)查漏补缺,组织申报。(2020年10月底前)
将各部门收集的资料、数据进行梳理,召开专题会议反馈资料及数据存在的问题,并与申报要求一一对应,查漏补缺,编制申报材料。邀请相关省级参与过评审的专家对创建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初审工作后,提交申报材料。
(三)集中整改,迎接国考。(2020年11月)
邀请省级专家到我市进行节水城市创建工作指导,并根据指导意见,集中力量对薄弱环节进行研究论证,合理制定整改措施和实施时间表,分项分步落实整改,力争2020年11月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或以上评价标准,通过国家“水十条”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城建工作副市长任副组长,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责任单位为成员的永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节水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中心城区城市节水评价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对照标准,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对照各自工作任务、指标,逐项分解目标任务,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工作责任,并对本部门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找出差距及时限期整改,按时保质地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做好节水宣传,发动社会参与,营造积极浓厚的创建氛围。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标语等各种形式,全方位认真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的宣传,营造人人参与的氛围,鼓励企业、单位和个人积极为城市节水评价工作献言献策。
(四)健全机制,加强督促。各部门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各项节水型城市指标达到或超过《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评价标准。永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节水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责任单位各项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调度,跟踪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责任部门按要求和进度开展工作。
附件:永州市节水型城市建设责任分工一览表
附件
永州市节水型城市建设责任分工一览表
类别 |
序号 |
评价内容 |
项目 类别 |
评价标准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基 本 条 件 |
1 |
城市节水法规制度建设 |
基本项 |
1、具有地方人大或本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建立用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
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 |
市司法局 |
2 |
城市节水用水管理机构 |
基本项 |
节水管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授权行使有关行政管理职能、开展具体节水管理工作。 |
市委编办 |
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 |
|
3 |
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建设及执行 |
基本项 |
1、按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 2、实施城市节水统计制度; 3、定期上报城市节水统计报表。 |
市统计局 |
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城管执法局 |
|
4 |
节水财政投入制度 |
基本项 |
1、建立财政资金投入制度; 2、有年度政府节水财政投入,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水平衡测试、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
市财政局 |
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各市直单位 |
|
5 |
城市节水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
基本项 |
建立城市节水数字化管理平台。 |
市城管执法局 |
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水务运营公司 |
|
基 础 管 理 指 标 |
6 |
城市节水宣传及公众参与 |
基本项 |
1、按照年度节水宣传主题,制定和实施宣传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工作; 3、利用各类相关宣传周开展节水宣传。 |
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 |
各市直单位 |
7 |
城市节水规划 |
控制项 |
1、有相应资质的规划机构编制、经政府批准的城市节水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2、城市节水规划的规划期限为5年以上,内容包含现状及节水潜力分析、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及措施保障等; 3、提出落实规划的意见措施,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城市节水规划指标落实率不小于80%。 |
市城管执法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
|
8 |
城市蓝线管理 |
控制项 |
按要求划定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规定。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水利局 |
|
9 |
城市节水资金投入 |
控制项 |
1、设立节水财政资金; 2、将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纳入财政资金管理,作为节水资金; 3、城市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 4、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比例≥1‰。 |
市财政局 |
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各市直单位 |
|
10 |
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 |
控制项 |
1、制定城市主要工业、公共生活用水定额标准; 2、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和自备水应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率不应小于90%; 3、制定公共供水和自备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实施办法或细则并实施; 4、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并进行监控管理。 |
市水利局 |
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水务运营公司 |
|
11 |
自备水管理 |
控制项 |
1、实行取水许可管理; 2、在禁采区和限采区,制定限期关闭自备井的管理办法并有计划组织实施; 3、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新批自备井,在地下水超采区,逐步削减超采量,连续两年无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4、定期开展地下水位、水质监测。 |
市水利局 |
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 |
|
12 |
自备井水供水率 |
控制项 |
在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自备井供水量占城市用水总量的比例不应大于20%,逐年降低。 |
市水利局 |
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 |
|
13 |
节水“三同时”管理 |
控制项 |
1、制定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 2、有“三同时”制度实施程序及监督运行管理措施; 3、由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审核、竣工验收资料。 |
市住建局 |
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 |
|
14 |
价格管理 |
控制项 |
1、水资源费征收率不低于90%;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8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 2、确定特种行业用水范围,价格部门制定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指导意见或价格标准; 3、具有价格部门关于再生水价格的指导意见。 |
市发改委 |
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运营公司 |
|
15 |
居民生活梯价水价制度 |
控制项 |
1、居民生活用水全面实施阶梯水价; 2、居民生活用水户表计量率应为100%。 |
市发改委 |
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运营公司 |
|
16 |
水价调整成 本公开制度 |
优选项 |
1、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和调整水价时,进行供水企业水价成本公开; 2、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水价时,向社会公开成本监审报告。 |
市发改委 |
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运营公司 |
|
17 |
水平衡测试 |
控制项 |
1、制定水平衡测试管理规定; 2、开展水平衡测试培训工作; 3、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率不得小于50%,非工业企业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率不得小于40%。 |
市水利局、市工信局 |
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 |
|
18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 |
控制项 |
不得大于全国值的50%。 |
市水利局 |
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 |
|
19 |
综合生活用水量 |
优选项 |
不得大于所在地域平均值的92%。 |
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水务运营公司 |
|
|
20 |
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 |
优选项 |
人均水资源小于600m³或水质量差的地区不得小于25%,其他地区不得小于15%,其中工业部分不能小于30%。 |
市水利局 |
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 |
|
21 |
城市污水处理率 |
控制项 |
城市污水处理实行全收集处理,地级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全国地级市平均水平,县级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全国县级市平均水平。 |
市城管执法局 |
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 |
|
22 |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
控制项 |
1、建立定期管网检测和漏损控制机制; 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小于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指标》CJJ92 规定的修正值指标1个百分点。 |
市水务运营公司、零陵区政府 |
市城管执法局 |
|
23 |
建成区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管网覆盖率 |
优选项 |
除干旱地区外,新建地区应100%雨污分流,老城区应按规划进行改造。 |
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 |
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城投公司、市经投公司 |
|
24 |
城市居民生活日用水量 |
控制项 |
不得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的指标计算值Q,其中Q=下限值+差值的70%。 |
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水务运营公司 |
|
|
25 |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普及率(公共建筑)(居民家庭) |
控制项 |
100% |
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 |
各市直单位 |
|
26 |
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 |
优选项 |
≥10% |
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 |
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水务运营公司 |
|
27 |
节水型单位覆盖率 |
优选项 |
≥15% |
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 |
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卫健委、市水务运营公司 |
|
28 |
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率 |
控制项 |
100% |
市水务运营公司、零陵区政府 |
|
|
29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
控制项 |
不得大于全国值的60%。 |
市水利局 |
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水务运营公司 |
|
30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控制项 |
≥80%(不含电厂) |
市工信局 |
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水务运营公司 |
|
31 |
工业企事业单位产品 用水量 |
控制项 |
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取水定额》GB/T18916.1-18916.16 规定值的90%,且不应大于地方标准值。 |
市工信局 |
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 |
|
32 |
节水型工业企业覆盖率 |
控制项 |
≥20% |
市工信局 |
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水利局 |
|
33 |
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
优选项 |
≥90% |
市生态环境局 |
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 |
|
34 |
生态雨水利用工程项目 |
优选项 |
年均不小于6项。 |
市住建局 |
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水务运营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