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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1-03524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6-03
名称: 关于印发《冷水滩区“优质粮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冷政办发〔2020〕8号)
文号 : 冷政办发〔2020〕8号    
关于印发《冷水滩区“优质粮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冷政办发〔2020〕8号)
2020-06-03           来源: 冷水滩区发改局 【字体:   打印

LSTDR-2020-01005

冷政办发〔2020〕8号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冷水滩区“优质粮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马坪农业开发区,区直相关单位:

《冷水滩区“优质粮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冷水滩区“优质粮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区“优质粮油工程”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项目管理效益,确保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和科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冷水滩区“优质粮油工程”是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实施的“优质粮食工程”为主要内容,按照中央、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具体实际,以“好粮油”行动计划为主要内容,通过完善我区粮食产后服务功能、合理引导绿色优质粮食生产和加工而设立的专项工作,是聚焦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优质粮油工程”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四条 “优质粮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管理主体主要包括:区人民政府;区发改局、重点示范企业和依托的企业;纳入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企业;纳入项目支持的各类粮油企业及其它新型粮油经营主体等。

第五条 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逐级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上报项目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单位(全称)、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含预算费用、资金来源、实施措施、建设目标、竣工时间、验收办法等情况)。

第六条 区发改局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项目主体申报情况,认真筛查项目,采取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审核等多种方式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第七条 区发改局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纳入支持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并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提请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纳入支持范围。

第八条 按程序批准后的项目,区发改局要积极指导辖区内项目建设,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三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九条 规范使用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工作经费等开支,专款专用,专账管理(详见冷发改发2020〕7号《永州市冷水滩区“中国好粮油工程”行动国家示范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条 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同时,与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与选定的具体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

第十一条 项目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下达后,实施季度和年度进度统计制度。各项目单位于每季末、年末,向区发改局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季末、年末5日内区发改局将项目汇总情况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资金来源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形成的工作量、完成工程进度、产生的实际效果等。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实行专项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档案。

第十四条 区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申报时的承诺,积极落实地方筹集资金,加大投入,确保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目标。

第十五条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遵循市场原则,对达到建设及服务标准的各类市场主体,实行先建后补,补助额度为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补助额度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一般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章 项目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完工后,准备好验收资料,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区发改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发改局联合区财政局邀请市发改委专家对辖区内实施项目共同组织初验,合格后及时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申请省级层面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建设目标、内容、方案、具体项目资金支出财务专账等齐全,项目实施后的绩效评价清晰;

(二)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项目达到实施方案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要求;设备规格、性能、材质、技术指标符合相关规定;设备安装调试和空载联动试车均应验收合格,具有相关技术支撑部门签署的验收意见;设备安装调试和空载联动试车完工验收记录、缺陷整改情况报告及有关设备检验报告等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完整,并已分类整理完毕;计量设备经过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并取得合格证明;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完成审核并形成审计报告;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内容包括:完成情况验收、质量验收、操作培训、操作规程验收、资料整理情况、专账管理等几大部分。项目文件资料齐全,同时要求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归档。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适时进行抽查。

第十九条 区财政局、区发改局要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工作量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产生的效益等。评价结果报省财政厅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

第二十条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应在年度终了后的一个月内,将工作总结分别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不定期对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和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相关项目投资计划分配依据。

第二十二条 对严重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各级各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项目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武部,纪委监委。                

    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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