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履职依据 > 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030021/2021-03503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2-08
名称: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冷政办发〔2020〕1号)
文号 : 冷政办发〔2020〕1号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冷政办发〔2020〕1号)
2020-02-08           来源: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

LSTDR-2020-01001

冷政办发〔202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马坪农业开发区,区直各单位: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政策措施》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做到疫情防控和企业健康发展“两手抓、两不误”,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减免税费。对区属内中小企业因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疫情期间,税务部门开通税务网上申报办理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企业从上级部门获取的用于疫情防控的财政性资金,符合政策规定的部分作为不征税收入。(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

2.减免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可以免收2020年6个月租金,但不得高于其同期税收金额;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延期收取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高科园、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3.延期缴纳税款。区属内中小企业因疫情导致无法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款申报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资料不全的可容缺办理;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期限为3个月。区属中小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4.加快有关财政资金申拨。加快区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应优化申报条件,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高科园、区科工信局、区商务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5.加强信贷支持。驻区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区属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缓解中小企业困难,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导致到期还款困难的中小企业,可通过延期还贷、展期续贷、下调利率、免收利息、增加中长期贷款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因疫情影响未能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驻区有关商业银行)

6.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驻区银行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特别是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凡在2020年2日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规模生产型企业从商业银行申请到生产经营性贷款单笔金额达300万元以上(含300万)的,按每笔贷款额的1%从区产业发展资金中补助工作经费,补助工作经费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驻区有关商业银行)。

四、加大稳定职工队伍力度

7.帮助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对重点企业安排专人“一对一”专班帮扶服务,积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务工人员返企、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流动资金不足等难题,尤其是指导协助中小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人。加强物流、通关服务,开辟运输、报关绿色通道,积极为企业解决企业正常生产原材料需求难题。同等条件下鼓励企业采购本地原材料。组织开展“农超企”对接,重点保障企业生活物资需求。千方百计为中小企业复工生产提供口罩、体温枪、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供应服务。(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区高科园、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等部门)

8.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补交,不影响个人权益;督促落实《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永发〔2019〕13号)文件有关保费缴交规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

9.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充分发挥“永州智慧就业”“冷水滩人社公众号”“冷水滩招工小程序”等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平台的作用,及时发布企业开复工就业信息,开展网上招聘。企业复工后,对按时返岗连续上班三个月以上的员工给予300元每月的补贴,经费从人社相关资金中列支。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对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乡镇(街道)干部职工、村组干部为区属企业招工,每新成功介绍1名劳动力到中小企业就业且稳定6个月以上,按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高科园、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五、加大优质服务力度

10.加强专业防控指导。由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业务主管部门、企业帮扶责任领导和单位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防范,确保企业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前提下安全有序组织生产。(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高科园、企业所在乡镇街道)

11.支持防疫物资生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转产、支持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转型,新增防疫物资生产线,生产口罩、防护服、消杀用品等,快速形成产能,按转产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区财政安排一定产业基金进行扶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工信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

12.协助办理不可抗力证明。对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外贸企业,协助中小企业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设立进出口商品绿色通道,协调解决进出口商品快速通关事宜,及时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牵头)

13.实行在线网上审批。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行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或业主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项目单位或业主应对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按上级相关规定准予延期办理相关许可事项,相关许可事项在Ⅰ级响应期间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其许可证有效期延长至Ⅰ级响应解除后30日。同时,企业应在Ⅰ级响应解除后立即申请换证。(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14.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对因受疫情影响停产、停工,无法履行合同的企业,导致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带来经济、法律纠纷的,可根据其需要提供不可抗力事实证明,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科工信局)

15.加强项目申报和政策支持。对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支持的工业企业,在项目申报、资金支持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和政策倾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暂定执行6个月。中央、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按照其规定执行,但不能重复享受。相关责任单位(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在本政策措施发布后3日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武部。                    

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印发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