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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冷政办函〔2019〕20号 |
冷政办函〔2019〕20号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冷水滩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
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马坪农业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
《冷水滩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冷水滩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不能把饮水不安全问题带入小康社会”的重要指示,市委、市政府已将农村饮水安全列入全市“十件民生实事”的首件实事。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区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区《政府工作报告》精神,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工程建管专业化”原则,全面提升我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以水质和水量达标为出发点,以规范建设和管理为着力点,建立健全“从源头到龙头”的全过程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机制,努力实现全区农村群众从“有水喝”到“喝好水”的根本转变。
二、总体建设与管理思路
(一)充分利用中心城区自来水管网向岚角山、上岭桥、伊塘、高溪市等周边乡镇延伸,实现城区周边乡镇供水一体化。
(二)是新建3处千吨万人水厂,扩建现有规模以上的乡镇水厂,实现区域供水规模化。
(三)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鼓励引进社会专业管理团队实现工程建管专业化。
三、目标任务
通过两年(2019-2020年)的建设与管理,实现新增和改善农村自来水3.04万户11.67万人,实现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和自来水“村村通”。2019年,实现85%的行政村通自来水,新增农村自来水1.1873万户4.15万人,改善农村自来水0.898万户3.6万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供水保证率达到90%以上;2020年,新增农村自来水0.7012万户2.9万人,改善农村自来水0.2534万户1.02万人,实现100%的行政村通自来水,农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科学编制规划。在前期农村饮水工程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按照“三化”思路,遵循“以水源定规模、以规模定方案”和“城乡一体、以大并小、规模供水”的原则,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因地施策,分类分片实施。
(二)保障水质达标。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确保水质达标。一是强化水源保护。对全区城乡生活用水水源地依法依规划定水源保护区,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涵养林保护,完善相关防护设施和标志设置。同时,出台传统古井保护办法,明确保护范围,划定保护级别,实施分级保护。二是完善配套设施。新建农村供水工程,须按照标准同步设计和配备净化消毒设施;已建未配备净化消毒设施的农村供水工程,必须按要求配齐。三是强化水质检测及监测。水利、卫生健康等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饮水水质检测体系,加强对农村饮水水质的检测和监测工作,切实做好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检测和监测及卫生评价工作,确保水质达标。同时要建立完善工作预案,切实提高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健全管理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工程管护制度。一是落实“三项制度”。建立健全区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确保农村饮水工程正常安全运行。二是创新管理模式。以市场化运营管理为导向,分区分类推进农村饮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对于乡镇以上集中供水工程,积极推行PPP项目公司、自来水公司或县级农村供水总公司等专业化管理模式;对于一些无法统一管理的联村、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经营管理模式。三是设立管护基金。设立农村饮水工程管护基金,每年按供水人口10元/人计提,区财政予以保障。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成立区农村饮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委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区扶贫办、区林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组建区级农村供水管理机构,设立乡镇农村供水管理站,明确村级农村供水管理人员,落实人员编制,保障工作经费。
(二)压实责任。区农村饮水工作实行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马坪农业开发区)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三个责任”即:乡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利和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
(三)强化考核。建立农村饮水工作考核机制,将各乡镇、区直相关部门的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内容。按省市要求签订责任书,定期督查、年终考核。发生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