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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09-01125 分类: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09-08-06
名称: 永州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文号 :    
永州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2009-08-06           来源: 永州农业科 【字体:   打印

永州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州市统计局

(2008年8月21日)



      

      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市98.22万户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15.17平方米。99.8%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90.89万户,占92.5%;拥有2处住宅的6.89万户,占7.0%;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0.29万户,占0.3%。

      住宅类型主要为平房。其中,居住平房的55.61万户,占56.6%;居住楼房的30.79万户,占31.4%;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11.82万户,占12.0%。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木和砖混结构。住宅为砖木结构的35.43万户,占36.1%;砖混结构的46.67万户,占47.5%;钢筋混凝土结构的11.82万户,占12.0%;竹草土坯结构的3.35万户,占3.4%;其他结构的0.95户,占1.0%。

      二、饮用水

      有12.69万个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12.9%。使用管道水的住户12.87万户,占13.1%。4.45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4.5%;31.60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32.2%;58.29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59.4%;2.18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2.2%;0.36万户的饮用水为池塘水,占0.4%;0.25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雨水,占0.3%;1.10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其他水源,占1.1%。

      三、炊事能源

      农村居民炊事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柴草的48.79万户,占49.7%;主要使用煤的47.74万户,占48.6%;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1.01万户,占1.0%;主要使用沼气的0.44万户,占0.5%;主要使用电的0.22万户,占0.2%;使用其他能源的0.02万户。

      四、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2.80万户,占2.9%;使用旱厕的39.31万户,占40.0%;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56.11万户,占57.1%。

      五、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72.8台,固定电话27.2部,手机57.8部,电脑0.4台,摩托车20.3辆,汽车1.7辆。

      

      

    注:

      1.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宅建筑面积。

      3.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天以上,或单次取水时间超过半小时。也包括村干部或农户反映的水质混浊、水质超标等现象。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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