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4-07848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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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的队伍建设,确保正常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调(选聘)7名工作人员到区委办公室(含区委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和区政府办公室(含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的方法进行。
二、选调(选聘)范围及职数
1.选调公务员(参公):全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中已经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5名。
2.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区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2名。(不含教师和医务、工勤人员及原工勤岗位转岗人员)
(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三、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公务员法》《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文字综合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清正廉洁。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公务员(参公)职位要求现任职务为乡科级副职以下(不含乡科级副职)、职级为三级主任科员以下(区管干部除外),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可以优先选调(选聘)。报名人员需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选聘):(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新聘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的,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3)选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4)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5)配偶及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宜参加选调(选聘)的其他情形。
上述符合选调(选聘)条件的资质的取得时间截止2024年8月10日。
四、组织实施
公开选调(选聘)工作在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五、选调选聘程序
选调选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转任(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2024年8月23日17:00。
2.报名地点:区委办公室(冷水滩区行政中心北楼1010室,联系电话:0746-8219122)
3.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冷水滩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推荐意见,连同有关资料到区委办公室1010室报名。
4.报名材料:
(1)《冷水滩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证明、有关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出具书面证明);
(5)公务员(参公人员)需提供加盖有党委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公章的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所有材料及复印件使用A4纸,除证件原件以外的报名材料一律不退,由报考人员自行留存底稿。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即取消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按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处理。对报考人员的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调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选调(选聘)工作全过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报名工作,务必将选调(选聘)相关事项通知到符合条件的所有对象,发动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积极报名参考。
(二)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选调选聘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公文写作。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选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按比例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时,则末位笔试成绩相同者全部参加面试。
1.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六)考察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采取个别谈话、调查走访等方式,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因考察造成职位空缺,原则上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考察合格者,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召开室务会(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为拟选调(选聘)对象。
(七)公示
确定拟选调(选聘)人员后,在冷水滩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试用、转任、聘用
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商调试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入手续,原在行政(参公)岗位上的考生按转任要求办理调入,原在事业管理(专技)岗位的考生聘任管理九级职员或其他空缺技术岗位。试用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六、工作纪律与要求
1.试行回避制度。按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工作人员需要回避的必须回避。
2.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违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并按人事考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更改通讯方式应及时通知冷水滩区委办公室(0746-8219122),并积极了解冷水滩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的选调(选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选调(选聘)的,责任自负。
附件:1.冷水滩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冷水滩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永州市冷水滩区委办公室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永州市冷水滩区委组织部
中共永州市冷水滩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9日
附件1:冷水滩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