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5-0088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2025年行政处罚公示表
序号 |
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地 址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 部门 |
处罚种类及结果 |
处罚日期 |
救济渠道 |
1 |
冷卫医罚字[2025]01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结合《湖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 |
永州现代医院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案 |
冷水滩区肖家园街道潇洒西路48号 |
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
罚款人民币15000元 |
2025.01.23 |
60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
2 |
冷卫医罚字[2025]0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结合《湖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 |
秦剑军未按注册注册的地点开展医疗执业活动案 |
冷水滩区又一巷21号 |
未按注册注册的地点开展医疗执业活动 |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2025.03.05 |
60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
3 |
冷卫医罚字[2025]03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结合《湖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 |
永州市冷水滩区东方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案
|
冷水滩区零陵中路95号 |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2000元 |
2025.04.08 |
60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
4 |
冷卫医罚字[2025]04号 |
《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结合《湖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 |
永州市冷水滩区旭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
冷水滩区梧桐街道银象商业中心第四栋12-13号门面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
1、没收违法所业2315元;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
2025.04.29 |
60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
5 |
冷卫医罚字[2025]06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结合《湖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 |
永州市常青树秒正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
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与富强路交汇处东北角(永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内) |
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
1、警告;2、合并罚款人民币12000元 |
2025.05.19 |
60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
6 |
冷卫医罚字[2025]0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结合《湖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 |
罗辉艳伪造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报告单案 |
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与富强路交汇处东北角(永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内) |
伪造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报告单 |
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6000元;3、暂停7个月执业活动 |
2025.05.19 |
60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
7 |
冷卫消罚字[2025]01号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结合《湖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 |
永州圣德中西医结合医院未按规定进行医院水污染物消毒检测案 |
冷水滩区觅香路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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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进行医院水污染物消毒检测 |
罚款人民币4000元 |
2025.02.19 |
60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