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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5-08451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 发文日期: 2025-05-20
名称: 关于敦促湖南万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涉案非法获利人员退缴非法所得的公告
文号 :    
关于敦促湖南万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涉案非法获利人员退缴非法所得的公告
2025-05-20           来源: 冷水滩区政法委 【字体:   打印

湖南万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已由冷水滩公安分局正式刑事立案调查。现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严正公告如下:

一、湖南万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股东、高管、业务员(含兼职、已离职)及其他为募集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其他从中获利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问题,并上缴在非法集资活动中获得的所有经济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利息、分红收入等。

二、所有从湖南万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或个人(含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名义出借人等)借款的企业和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立刻还清所欠款项。

三、所有通过在湖南万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含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非法集资活动并获利的参与人,因参与集资所获取超出本金部分的非法盈利,应在规定时间内全额退缴。

四、湖南万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股东、高管、业务员(含兼职、已离职)及其他为募集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有投资的,上缴所有在非法集资活动中获得的经济利益,与其他集资参与人一并清退,不足部分由涉案人员自行负责。

五、积极配合调查、及时退缴赃款或及时偿还上述欠款的行为人,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免除处罚。凡在本通告规定时间内拒不退缴赃款或拒不偿还欠款的,不足额退缴赃款或不及时偿还欠款的、隐瞒或转移财产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并予以处罚。

公安机关将依法、公正、公开办案,最大限度地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相关人员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反映诉求。

退缴赃款或偿还欠款事宜,具体由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到“冷水滩区万泉工作专班”办理,退缴非法所得统一汇入冷水滩区梅湾片区金融集资矛盾协调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用账户。联系人:王局长13037463311、唐主任13407468127.地址:冷水滩区梅湾街道帝王广场小区建都超市对面电梯上6楼。

追缴非法所得汇入统一指定涉案资金专户:

账户名:冷水滩区梅湾片区金融集资矛盾协调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账号:43050171230800000279

开户行:建设银行永州市分行梅湾路支行

退缴赃款网银转账的,请备注:“***(姓名)退万泉非法所得款”

特此公告。

冷水滩区梅湾片区金融集资矛盾

协调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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