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5-0833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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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明确消防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公告》(2023年第1号)《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转变消防监督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湘消〔2019〕6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决定对区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进行调整,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永州市冷水滩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194家单位列为区本级消防监督抽查重点单位范围,由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规定依法组织消防监督抽查(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凡不认真履行有关职责,致使造成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或发生火灾事故的,将进行责任追究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安派出所应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省公安厅《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湘公通【2011】129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要求,按照《永州市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重点对象界定标准》,在区消防救援大队列管重点单位范围外,对辖区单位认真进行排查摸底,确定公安派出所重点监督管理对象,经区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报市公安局及区消防救援大队备案。
四、对永州市大新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凤凰园店等13家区级消防安全重点监管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3)由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按片区包干管理要求,落实日常监督指导服务职责。
永州市冷水滩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