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务动态 > 公示公告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030021/2023-01050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23-06-14
名称: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市2023年第九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冷政函〔2023〕46号
文号 :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市2023年第九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冷政函〔2023〕46号
2023-06-14           来源: 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永州市2023年第九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征收(使用土地范围

永州市冷水滩区珊瑚街道龙家岭社区、永州市冷水滩区林业局原名特优水果示范场国有农用地具体位置见该项目勘测定界图

二、收(使用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使用土地用于永州市2023年第九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的建设,符合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的情形。

收(使用土地现状

征收(使用)土地总面积为12.0685公顷其中集体土地11.0982公顷(水田5.3028公顷、旱地0.1687公顷、果园0.2756公顷、林地2.4086公顷、坑塘水面1.3222公顷、田坎0.6641公顷、农村宅基地0.9562公顷);国有土地0.9703公顷(水田0.0662公顷、林地0.8961公顷、田坎0.0080公顷)。

收(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使用土地补偿标准集体土地和国有农用地按照《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及中心城区征地补偿片区划分的通知》(永政发〔2021〕9号)规定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以实际评估价为准。

(二)集体土地上青苗、农业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9〕4号)《关于冷水滩区高科技工业园片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冷政函〔202238号规定,永州市冷水滩区珊瑚街道龙家岭社区、永州市冷水滩区林业局原名特优水果示范场国有农用地属于I区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列表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

地类

面积(亩)

综合地价区域划分

补偿标准(元/亩)

地类修正系数

补偿单价(元/亩)

补偿金额(元)

珊瑚街道

龙家岭社区

珊瑚街道

龙家岭社区

水田

79.54

I

71190

1.2

85428

6795114

旱地

2.53

I

71190

1

71190

180146

园地

4.13

I

71190

0.8

56952

235440

林地

36.13

I

71190

0.8

56952

2057619

坑塘水面

19.83

I

71190

1

71190

1411911

田坎

9.96

I

71190

1

71190

709159

农村宅基地

14.34

I

71190

1

71190

1021078

合计

166.47

12410467

被使用土地所有权人

地类

面积(亩)

综合地价区域划分

补偿标准(元/亩)

地类修正系数

补偿单价(元/亩)

补偿金额(元)

永州市冷水滩区林业局原名特优水果示范场国有农用地

水田

0.99

I

71190

1.2

85428

84830

林地

13.44

I

71190

0.8

56952

765520

田坎

0.12

I

71190

1

71190

8543

合计

14.55

858893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在中心城区主城区范围内,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并按相关规定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房屋征收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安置或者按照冷政函202238号文件的规定购买商品房安置。

六、其他事项

(一)该项目由永州市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会同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项目指挥部与被征收(使用)土地一方签订《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具体约定征地补偿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二)本通告的公示期为30天,征收使用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示期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永州市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征地拆迁事务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

(三)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在本项目征收(使用)土地发布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四)本通告公示期限内,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通过书面形式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具体由永州市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同时,该方案确定为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通告对房屋、土地的征收(使用)。

人:黄小国(永州市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46-8323450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20236月1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