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冷水滩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冷水滩区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区政府规章,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2、区政府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统计信息;
4、区政府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区政府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st.gov.cn);
2、政务新媒体:“冷水滩发布”、“冷水滩政务”微信公众号;
3、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公报:电子版公报可在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专栏查阅(网址:http://www.lst.gov.cn/lst/zwgk/zwgk.shtml);
4、政府信息现场查阅点:
(1)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窗口
地址:冷水滩区政务服务中心(冷水滩区九嶷路与湖塘路交汇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园)
(2)区档案馆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梧桐路579号;
(3)区图书馆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梅湾路536号;
5、其他渠道: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相关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1、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可通过冷水滩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查询各工作部门的联系方式和受理渠道。
2、永州市冷水滩区数据局(营商环境建设局)。统筹负责全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冷水滩区九嶷路与湖塘路交汇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园)
邮政编码:425000
联系电话:0746-821991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永州市冷水滩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或对应机构、部门的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1、线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
http://www.lst.gov.cn/attachment/ysq/9f9381a46590cd4c0165a24534250000/index.shtml
申请后应与对应机构进行电话联系确认。
2、线下申请
(1)在冷水滩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或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当面提交。
(2)在冷水滩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填写《申请表》后,信函方式提出(应在信封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建议使用EMS邮政快递方式寄送)。
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3、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内容须完整、真实、准确,具体包含以下要素:
(1)申请人主体信息:个人申请人需填报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人需填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申请信息精准描述:清晰载明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生成时间、事项内容或其他可精准检索的特征信息,杜绝模糊、笼统、宽泛的表述;
(3)获取方式要求:明确所需信息的获取途径、载体形式、递送方式等具体需求。
(三)办理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或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四、相关说明
(一)为提高申请效率,建议申请人申请前先在相应的主动公开平台上检索获取所需政府信息,例如冷水滩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上级政府门户网站,确认该信息未主动公开后再提交申请。
(二)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可以不予提供。
五、收费标准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六、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