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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23-02-22
名称: 冷水滩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招商公告
文号 :    
冷水滩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招商公告
2023-02-22           来源: 冷水滩区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一、招商人

湖南潇湘兴业集团公司

二、项目概况

1.基本情况:冷水滩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61928.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2573.69平方米,共2544套住宅,2575个停车位(其中含124个地面停车位)。项目位于湖塘路与珍珠路交汇处东北角与西北角,分为东、西两区,项目用地性质为出让土地。为优化资源配置,保障项目投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41号)》等文件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文件精神,招商人以公开招商方式,引进投资方参与冷水滩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投资建设。

2.项目现状:项目土地性质目前属于划拨土地,登记使用权人为甲方。甲方已向相关部门申请将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土地性质,目前正在手续办理过程中。规划审批的部分建设内容已开始实施,其中东区已完成大部分基坑支护、土石方工程,6#7#8#楼主体结构封顶,1#2#5#楼正在建设中;西区已完成大部分基坑支护、土石方工程,3#4#6#楼主体结构封顶。

三、合作方案

1. 冷水滩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采取公开招商的模式进行运作,投资方以公开竞价方式竞得项目开发建设权。招商总体合作原则为招商人负责提供土地及开发主体,投资方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资金投入(包括但不限于补缴土地出让金、前期招商人已支付和未支付的费用、后期工程建设资金、全部税费等为完成本项目建设需要而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项目移交后的所有建设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建设、装修建设、配套建设以及为完成工程建设的相关配套附属工作及费用),投资方按合作协议约定由投资方以房屋作价方式向招商人返还所有招商人的全部投入的模式合作。

2.投资方负责投入并承担为完成项目审批规划建设内容中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成本、行政事业性收费与前期工程费用、主体建筑安装工程费、景观环境工程费、市政管网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开发间接费用、营销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税金、所得税等房地产开发成本全科目所需要的全部资金投入,并按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及时投入,保证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直到竣工验收备案、交付(安置房的交付条件需符合安置房购房合同约定,商品房的交付条件由投资人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设定)。

3.投资方获得项目开发建设权后,除按约定方式向招商人返还所有投入外,项目投资开发产生的盈亏由投资方承受。

4.招商人已发生前期投入34024.08万元(包含招商人前期已实际支付的工程款15623.71万元、指挥部征地拆迁费用2757.86万元、目标地块划拨转出让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应税费14739.73万元、其他开支902.78万元等费用),为确保项目推进,招商人拟继续投入5780万用于保障项目开发建设招商人总投入为39804.08万元投资方以房屋和地下停车位作价方式向招商人返还所有投入,房屋按建筑面积单价3805/平方米计价地下停车位按4万元/个计价,投资方向招商人返还的总投入不低于39804.08万元,即投资方参与招商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39804.08万元。投资人具体给付的房屋面积,根据投资人投资竞价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投资人须尽量保证给付招商人的房屋以单元为整体给付。

5.投资方接管项目后负责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设计调整、招标采购、施工监理、营销策划等所有为完成项目开发建设的工作及项目的运营、管理。因开发主体与土地使用权仍然处于招商人名下不可变更,招商人同意安排专人协助投资人办理项目建设及销售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但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6.投资人接管项目前,招商人已签订的合同是否履行,由投资人拿出方案与招商人共同协商确认。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确保招商人及项目整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进度、质量、安全、经济利益)不因此产生法律责任或经济损失的前提下,可由投资人本着有利于推进项目开发建设的原则下自主决定。

7.招商人前期已签订合同的安置房,包含在投资人应当返还的总投入之内,投资人必须确保交付按照安置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标准及时交付房屋。已签订合同的安置户在项目所有地下车位中,拥有地下车位优先选择权。

8.投资人如为适应市场需要拟调整户型,必须在保证安置房交付的前提下实施,招商人应给予配合,因户型及规划调整造成的开发周期延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9.优惠政策:鉴于项目的公益性,招商人协助投资方争取上级政府支持对本项目给予报建费用减免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0.投资人参与本项目竞价报名,视为投资人已对项目的现状进行了充分的实地勘查,对项目的所有情况已全部了解,投资人自行进行投资分析、自负盈亏、风险自担。招商人对项目开发盈亏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投资人资格条件

1.具备雄厚的经济实力(以资信证明为依据)和良好信誉的独立法人公司。

2.没有涉及重大诉讼和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及骗取中标、投标资格被取消等问题,未进入法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或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

4.意向投资人缴纳200万元报名保证金,采用电汇或转账,(户名:湖南潇湘兴业集团公司,账号:4300 1510 0710 5900 0149,开户行:建设银行永州市分行);保证金银行汇单上应注明本项目名称(冷水滩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在确定项目投资人后,其他意向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5个工作日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报名保证金在投资方与招商人签订合作协议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建成后,由招商人不计息返还。

五、投资人报名

(一)领取报名资料

请意向投资人于20230222日至20230224日持下列资料到报名地点报名,并领取《冷水滩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承诺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其他符合报名资格的证明材料(工商信息查询资料、企业信用查询资料、法院失信人查询资料、应急行政部门及招投标管理部门诚信查询资料及银行信用等级等)。

6.项目建设的投资计划书。

(二)报名

1.意向投资人于202302241700时前(报名截止时间),将《冷水滩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承诺书》(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封印)递交到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2.递交承诺书的同时,投资人需向指定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缴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02281700时前),并出具缴纳凭证。

六、投资人的确定

1.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投资人。招商人组成的招商工作组20230301900时对所有意向投资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有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转为公开竞争,以竞标评价得分最高者为项目投资人。经审查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确定为项目投资人。

2.项目投资人身份确定后1个月内,投资人应按公布的合作协议内容与招商人签订合作协议,逾期视为投资人主动放弃投资人身份,招商人有权撤销对投资人身份的确定,没收报名报证金,另行招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八、行政监督

本次招商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监督。

九、其他

本招商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进行协商,解释权归招商人。

十、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湖南潇湘兴业集团公司(冷水滩区凤凰路828号)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818892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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