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一)建设“无废城市”
1、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 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回收,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水平。因地制宜选择生活垃圾利用方式,建立和完善覆盖区镇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落实以梧桐街道为第一批试点街道,按照“能卖拿去卖、有害单独投、厨余分类放、其他全兜底”的原则,进行分类投放。根据生活垃圾产生的种类和地点,合理布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推广“车载桶装”、密闭直运等高效的垃圾分类运输系统,试点成熟后全区推广,2025年中心城区应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对于农村垃圾分类,配备户分类垃圾桶、垃圾屋、压缩式垃圾收集车、农村垃圾收集车、人力保洁车、压缩式垃圾中转站等处置设施。在农村建设并有效使用垃圾池等基础设施,根据当地需求制定和调整具体的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分类标准,并指导个人和单位准确完成垃圾分类投放。全面推广并形成“户分类减量、村收集利用、镇少量中转、县处理处置”等符合农村实情、具有永州特色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
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处置全覆盖施。对于城区生活垃圾的处置,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配套设施,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对于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置,至2025年,新建一批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站、厨余垃圾处理站,购置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开展城市剩余污泥减量化研究和示范,加快推进冷水滩市政污泥集中处置和综合利用,实施污泥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监管。
2、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 工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按照“合理规划、安全处置”原则,统筹规划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的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加强重点行业管理,开展重点地区污染整治。加强推进历史遗留重金属渣污染治理,全面摸清遗留涉重金属固体废物堆存点、重金属污染场地、河道底泥重金属污染情况,统筹安排治理资金和项目,优先实施环境风险较大的污染场地、河道底泥污染治理。严格预防和控制阳极泥利用以及资源化利用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推动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以历史遗留含砷废渣以及位于环境敏感区域的其他历史遗留危险废物为重点,研究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和开展工程示范。
3、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强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落实《湖南省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实施方案》,实施绿色设计,设计单位应在工程设计中贯彻建筑垃圾减量化理念和要求,在规划设计、建设设计、建筑材料、装饰装修部品部件选择中予以落实。推广绿色施工,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推行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支持绿色发展,引导新型建造方式,实现现场源头分类,推行渣土科学回填,加强废弃材料再利用。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运输和处置利用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激励机制。2025年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渣土和污染土壤的资源化利用和消纳体系,根据冷水滩区建筑垃圾产生量,按照资源就近利用原则,合理安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布局、用地和规模,科学编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加强建筑垃圾的规范化管理,鼓励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优先应用于城市建设中。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动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拓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领域。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规范源头分类、分类堆放、分类清运和分类处置。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4、持续深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span>加强农业废弃物分类收集体系建设。建设完善“政府主导、主体归集、市场运行”相结合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持续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废旧农膜、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以高效利用、就近就便为原则,着力提升畜禽粪污、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长效运维。建立多途径的秸秆利用模式,合理规划布局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和农业园区秸秆循环利用场,着力提升秸秆离田多元化利用水平,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二)落实塑料污染治理
禁止生产、销售部分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禁止审批上述禁限范围内的塑料制品项目。
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制品。到2022年底,全区中心城区建成区及乡镇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全区范围内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鼓励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推广应用替代产品。提倡消费者使用环保布袋、纸袋、菜篮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通过扫码自助领袋等方式推广使用可降解购物袋或生鲜产品包装膜(袋)方便群众生活。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 全要求的绿色替代产品。
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与流通商家、消费终端合作,采用“以旧换新”、“销一收一”等模式,减少废弃量。支持电商、外卖等平台强化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逐步将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情况作为平台入驻的审核条件,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
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企业要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对源头管理进行强化。企业要针对安全基础工作较为薄弱的环节,投入人力物力做好防控,避免出现严重的违规现象。此外,企业应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意识、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并确保各级安监部门履行其职能,避免安全事故的产生。
明确管理标准化任务,加强工作实效。企业要对安全生产条件改进和完善,根据生产工艺和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以及相关标准和规定,对主要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等进行监控,增强企业对事故预防的能力。此外,企业应当要积极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并保证其严格落实。企业要建立起一岗一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要与责任制内容匹配。规范的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机制也要建立起来,要选择有效方法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价,并根据结果来削减风险,起到良好的风险控制效果,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危废及医疗废物管控
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监督,加强新型污染物防控。不定期对涉危废单位的危险废物转移情况进行核查,督促企业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险废物超期贮存情况发生。对废弃电池等新型污染源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园区、企业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严厉打击超期贮存、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弃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危险废物处理措施,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与回收利用。各大工业园区产生的危险固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格的单位处置。
加强医废监督,防止流失倒卖。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内容收集和贮存,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体系,定期评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行性能及污染防治措施执行情况,及时升级和整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处置设施,加强收集体系建设,实现辖区内医疗废物统一收集、统一处置,实行委托处理的办法。2025年底,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
(五)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范与应急
1、湘江源头风险管控 突发性风险防控。推进重点防控行业合理布局。重点防控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布局应纳入区域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产业园区和建设项目。在环境敏感区域内划定特征污染物类重点防控化学品限排区域,一律不得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项目,逐步搬迁已有企业。在划定的工业园区(或集中区)环境和安全防护距离内,禁止规划建设集中的居民生活区、医院、文教区等,已有居住区的,应控制居住人口数量,逐步有计划搬离。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要求或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应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环境隐患。新建化工企业必须全部进入工业园区。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切实可行的危险化学品和尾矿库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各级应急预案建设和管理。企业应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加大应急预案演练频次和力度,提高预案的操作性和有效性。建设区域环境应急联防联控体系,建立紧密协同、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建立区域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将重大环境风险源、应急预案、物资储备、人员调度等信息纳入应急系统。加强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建设,对重大环境风险源建立综合性防控工程设施。
累积性风险防控。开展河流底泥重金属污染及潜在风险评价,分流域和河段对治理难度及治理风险进行分级研究,并提出相应风险防控措施,对治理风险较小确需治理的河段底泥,进行风险评估后,明确疏挖范围、疏挖深度、尾水处理方法和底泥安全处理处置方案,开展工程示范,实现污染底泥的无害化、减量化,逐步消除底泥安全隐患。对治理风险较大的河段特别是干流底泥,暂缓实施工程治理,重点加强环境风险监控,开展底泥治理研究攻关。
2、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加强涉危涉重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协同推进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风险防控与生态 恢复,建设水源地水质在线生物预警系统,建设水环境风险预警平台。
3、提升环境应急处置和基础保障水平。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2022年底前完成县级政府开展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并完成应急预案修编,推动湘江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专项预案编制。建立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实现重点流域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推进“政府+企业”环境应急物质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区域环境应急物质储备;分类分级开展基层环境应急人员轮训,加强应急溯源、处置、监测装备以及应急车辆配置,完善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强化应急培训与应急演练,完善环境应急联动机制,提升协同处置能力。完善多层级环境应急专家管理体系。